| 更新时间 | 2025-04-0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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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阳光满庭”**号车位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万州“阳光满庭”**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工业*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其他披露事项*.本次转让标的为**间商铺和***个车位,按实物现状以每套为单位进行转让并交付,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担保、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涉及租赁。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报名网站上进行报名申请,采用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挂牌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已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查看,已对照公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所在位置和现状,并确认了转让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土地性质及场地实际情况等相关情况,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交易服务费是以成交价为基准),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受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缴纳,合同签订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缴纳;涉及租赁的标的在项目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合同签订之日后租金由受让方享有。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至星期*,上午*:**-**:**,下午:**:**-**:** 组织看房。*.看房联系人:黄颖;联系电话:***********;看房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段。*.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票据。*.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