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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C栋2层(5)商室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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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北省招标 房地产 司法拍卖
更新时间 2025-03-31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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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金·大武汉*****栋*层(*)商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鄂(****)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分摊面积:***.**㎡,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所在层/楼层:*/*,建筑结构:钢混]。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评估价值已扣减承租人权益价值,包含房地产(含室内*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本拍品为带租拍卖。该房地产由承租人装修后作为美容院使用。根据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租期自****年*月*日—****年*月**日止,租金:**年*月*日—**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年*月*日—**年*月**日租金总额为*****.*元(*季度为*****.*元),**年*月*日—**年*月**日租金总额为*****.**元(*季度为******元),**年*月*日—**年*月**日租金总额为*****元(*季度为******元),**年*月*日—**年*月**日租金总额为*****.*元(*季度为******.*元),季付。租金自取得产权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租赁的其他事宜,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办理。

*、该房地产与相邻房屋打通,评估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图纸信息和标的物现状确认拍品与相邻房屋打通处的界限明确。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按不动产附图恢复隔断的,请自行与相邻房屋权利人协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公告中所做的信息披露、特别提醒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可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若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品的*切已知、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日即视为已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武汉国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武汉国佳(****)估字第*************号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熊法官)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号

网    址: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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