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第*机床(高碑店)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河北省高碑店市***国线) | 法定代表人 | 王大川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合金铸铁、有色金属、板金焊接、模型制造、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 |
| 高碑店市天宏塑料制品厂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分别通过购买和租赁方式取得,其中*****.**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编号:高国用(****)第*****号),*****.**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租方为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租赁到期日为****年*月**日,详见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相关所有权证,其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建在租赁土地上,存在建筑物跨界建设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欠缴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税金及滞纳金合计***.******万元,详见评估报告。*.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傅伟男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北京第*机床(高碑店)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第*机床(高碑店)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其他披露内容以及全部披露事项、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现有股东之间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会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同意,除转让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审核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全部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以现状交易,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以及正在履行的各项合同,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变更或终止。(*)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第*机床”、“北*机床”、“北*”等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承诺,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事项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正在变更或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况。(*)知悉并同意本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配合划款、产权登记及工商变更工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