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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 项目名称 | 北京喜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丰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个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是用于项目经营、偿还借款。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原股东增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拟增至******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为**%,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原股东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对融资方保持实际控制地位。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且取得有权批准机构同意,投资方与融资方及融资方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致,则增资达成。 |
| 相关 | |
| 名称 | 北京喜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号院*号楼*层***内***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彬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 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资产总计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融资方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金额为*元,融资方原股东将依据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融资方原股东将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其他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仅接受联合体投资,该联合体由*家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中单*投资方持股比例不低于**%且不超过**%),联合体中各单*投资方不得为关联方,不得存在*致行动关系。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联合投资协议,明确出资分配比例,且各成员均应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满足项目开发需要,融资方持续需要资金支持用以归还前期借款,预计金额为**亿元(具体金额以增资协议为准),投资方需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以上述金额为基础,按自身持股比例向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知悉并理解融资方所披露的项目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全面接受并认可融资方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结果。(*)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成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价款*部分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最近**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本方已知悉,融资方持续需要资金支持用以归还前期借款,预计金额为**亿元(具体金额以增资协议为准),本方承诺成为融资方的新增股东后,以上述金额为基础,按自身持股比例向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本方应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前提供相应资金。(*)本方承诺联合体中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致行动关系议,如成为融资方股东,联合体中各成员承诺不会形成关联关系或签署*致行动人协议。*、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无。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定:*、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联合体中各成员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情况(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治理安排的接受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董事会中的席位设置及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熟悉和认同程度,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理念契合度高的优先;*、联合体中各成员或其关联方与国有企业有丰富合作经验的优先。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实际控制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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