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蓟州区渔阳镇三家店村杨超月承包2.56亩土地经营权
| 更新时间 | 2025-03-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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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区域 | *家店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渔阳镇*家店村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渔阳镇*家店村杨超月承包*.**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水、电、路等标的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流转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标的由出租方在天津农交所重新挂牌。*.合同到期,地上附着物由承包者清除、清净,逾期无偿无条件归村集体所有*.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杨超月流转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