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标的15:遂宁市国开区金梅路3号碧水新城10号2层20号房屋
| 更新时间 | 2025-03-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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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遂宁市国开区金梅路*号碧水新城**号*层**号房屋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标的**:遂宁市国开区金梅路*号碧水新城**号*层**号房屋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他事项(*)转让资产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涉及**个标的,标*至标的**属于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所持资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全权办理本项目的转让相关事宜;标的**至标的**资产属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单独所有。*.标的均位于遂宁市经开区。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业。结构:钢混。**个标的均已办理权证。项目分标的按现状单个转让。子标的数量、位置、面积、转让价格、租赁情况、加价幅度等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资产面积: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标的使用情况(*)标的*至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标的*至标的**处于出租状态,资产出租情况如下:标的*、标的**为同*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截至本项目挂牌当日,首年(****.*.**至****.*.**)租金已交清;标的**至标的**为同*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截至本项目挂牌当日,合同期内租金已交至****年*月*日。(*)剩余租期租金收取方式:成交次日起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按实际时间进行计算,多收的租金由转让方退给受让方;截止成交当日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将属于转让方收取的租金交至转让方的账户。(*)《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履约保证金处理方式:双方完成资产移交后,房屋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凭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收据退款至承租人账户;承租人按合同约定金额重新向受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处理:合同到期后,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清场或租赁等相关事宜,转让方不负责任何涉及清场的相关费用。*.抵押情况: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基础设施安装情况:需意向投资方现场查看,确认情况。子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优先购买权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存在租赁情况,但原承租户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地查看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能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过户、结构、消防、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资产所在地购买资产的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受让方应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如承租人为受让方,必须向转让方将租金补足至成交当日,才能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标的交接及权证办理*.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个月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资产及资产相关资料;转受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两年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标的的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完成现场实物资产移交当时起,资产所发生的*切事项包括所有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交易价款划转条件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拒签合同处置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重新转让。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交易服务费约定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标准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