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冠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新风路***号冠恒新材料产业园*栋) | 法定代表人 | 杨冲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橡塑材料、化工产品(有毒及危险品除外)的技术开发;橡塑产品、化工原料(有毒及危险品除外)、氟硅橡胶、氟硅混炼胶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配件的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橡塑产品、化工原料(有毒及危险品除外)、氟硅橡胶、氟硅混炼胶的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他自然人 | **.******* |
| 凯晟高投(武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深圳市冠恒新材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深圳市冠恒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未分配利润****万元进行分配,转让方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万元。*、标的企业评估报告第**项特别事项说明涉及的抵(质)押、担保事项,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凯晟高投(武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号楼*楼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武汉凯晟高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宇)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冠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知悉并同意按照标的企业****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执行标的企业****万元的未分配利润事项;(*)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承诺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及上述条款中任意*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的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