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交未名(唐山)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市曹妃甸区装备制造园区兴港南*路南侧) | 法定代表人 | 丁喜红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交*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中交未名(唐山)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万元;截至****年**月**日,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万元(包括本金*,***.***万元股东借款及应付利息***.******万元),转让底价为*,***.******万元。若产生竞价,本项目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有《借款协议》(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提请意向受让方知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韩国明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交股投发[****]***号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交未名(唐山)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和交割,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本方同意在受让本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对于****年**月**日至本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万元借款本金产生的对应借款利息,本方同意由本方或标的企业支付。(*)本方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大会决议的全部内容,并按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