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院区高清腹腔镜系统(四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更新时间 | 2025-03-2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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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人民医院经开院区高清腹腔镜系统(*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其他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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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已存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第*人民医院经开院区高清腹腔镜系统(*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第*人民医院经开院区高清腹腔镜系统(*次) | |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人民医院 |
| 地址 | 芜湖市赤铸山东路*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老师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志勤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元 |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 内窥镜摄像系统 | |
| 品牌:新兴 | ||
| 规格型号:**·**-*** | ||
| 数量:*台 | ||
| 单价:******元/台 | ||
| 供货期 | **个日历天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霍邱蓼城中西医结合医院-**荧光内窥镜摄像系统 | |
| *、蚌埠商业医院-**荧光内窥镜摄像系统 |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医菲供应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元 |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 内窥镜摄像系统 | |
| 品牌:史克斯 | ||
| 规格型号:***-**(主机) | ||
| 数量:*台 | ||
| 单价:******元/台 | ||
| 供货期 | **个日历天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皖南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健康口腔项目(*包) | |
| *、繁昌康福中西医结合诊所-内窥镜摄像系统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国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注:供应商在中标后供应上述两套常规手术器械和设备稳压电源(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产品若涉及到*类或*类医疗器械的,供货前须提供产品注册证。(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提供**超高清荧光内窥镜摄像系统*年免费质保(含人工、配件等)。(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投标产品(**内窥镜摄像系统)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类和第*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如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免于经营备案的第*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 |
| *、安徽寰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 摄像主机支持最高分辨率≥*********,摄像头图像传感器为****芯片,帧率**帧/秒,画面流畅,无闪烁和干扰,实现荧光和白光成像,每个****芯片像素≥***万。(提供证明材料)。 | ||
| *、安徽沃康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缺失常规手术器械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条款”*注:供应商在中标后供应上述两套常规手术器械和设备稳压电源(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产品若涉及到*类或*类医疗器械的,供货前须提供产品注册证。(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 |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 ||
|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
|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
| (*)被异议人名称; | ||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
| (*)提起异议的日期。 | ||
|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
|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 ||
|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
|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