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密云区(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许岩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安装空调制冷设备;租赁机械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汽车租赁(不含*座以上客车);企业管理;水污染治理;销售植物幼苗、*金交电、灯具、钟表、眼镜、箱包、家具、墙壁、地板及其他物品的贴面、覆盖物、第*类医疗器械、第*类医疗器械、专用设备、婴儿用品、小饰品、礼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经营)、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卫生用品、卫生间用具、陶瓷制品、木制品;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密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 北京饮水思源饮用水源保护技术中心 | **.******* |
| 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计划于****年*月完成,因此无法提供年审报告,所有财务数据以****年**月**日财务报表为准;*、标的企业根据****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的《补缴住房公积金方案》,截至****年*月**日, 需代付改制前北京市密云区水利工程队和北京市密云区水利水电地基基础工程总队欠缴****年*月前职工住房公积金约***.**万元;需代付****年*月改制前北京市密云区水利工程队和北京市密云区水利水电地基基础工程总队职工社保本金约***.**万元,相应的滞纳金以补缴日为准。*、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饮水思源饮用水源保护技术中心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路甲*号南楼***、***、***、***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安娟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水务局[联系方式]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水务局[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水务局[联系方式]关于北京饮水思源饮用水源保护技术中心所持华昊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有关工作的批复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