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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 物资贸易
更新时间 2025-03-19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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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称: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户债权 

所在地: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

债权总额:*,***,***,***.**元

*、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第*笔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第*笔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宁夏金特嘉工贸有限公司、王建军、刘会芳、高永霞、张斌为上述*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邦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永宁县望远金属物流园*-**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注册资本***万。股东:王建军、刘会芳。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该企业于****年*月**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金特嘉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望远兰花花国际公寓**-***号,法定代表人张斌,注册资本****万元。股东:张斌、杨风普。经营范围: 瓷砖、装饰材料、焦炭、钢材、金属合金、木材、*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建筑材料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已停产。

*、保证人王建军,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保证人刘会芳,女,住银川市西夏区。

*、保证人高永霞,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张斌,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金***,***.**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债权判决后,原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宁夏中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中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银川*邦天达商贸有限公司、孙爱军、汪红燕、马立贵、李莉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中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号,法定代表人马立贵,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马立贵、李莉。经营范围为高低压成套配电设备生产及销售;箱式变电站、仪器仪表、*金工具、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变压器的销售。该企业于****年*月**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银川*邦天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孙爱军,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枫河雅居*号楼*号营业房,注册资本***万元,股东:孙爱军、汪红燕。公司经营范围为采暖设备、机电产品、家用电器、电器机械、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热能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燃气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孙爱军,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汪红燕,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马立贵,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李莉,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破产管理人认定的债权余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兆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银川荣信达贸易有限公司、戈兆义、詹秋生、戈晓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贺兰县园艺路(黎明村广源路东侧),法定代表人詹秋生,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詹秋生、詹万吉。经营范围为东南、东南*菱品牌汽车销售;*类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金交电、电气设备、机电产品、机械配件、汽车装潢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已停产。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兆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股东:戈兆艺、戈启旺。法定代表人为戈启旺,统*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鑫路,经营范围:*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汽车美容;汽车、摩托车及配件、*金交电、电器机械、汽车保修设备、汽车美容用品、润滑油、防冻液的销售;农机修理及*配件销售;机动车救援服务;机动车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银川荣信达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詹少文,统*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贺兰县园艺路,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詹秋生、詹少文。经营范围*金交电、电器机械、建材、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戈兆义,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詹秋生,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戈晓燕,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年*月**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作出(****)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我公司已申报*,***,***.**元债权并已确认。

*、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由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曾咏红、赵柯、李小宇、蒋明、冉迪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紫荆花商务中心**座办公楼*****室,法定代表人赵柯,注册资本***万元,股东赵柯、路银利。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金交电、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阀门、保温材料、钢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曾咏红,统*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我紫荆花商务中心*号楼*单元***室,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曾咏红、霍伟明。经营范围为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金属材料、钢材、*金配件、美容美发器材、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土特产、工矿产品的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的销售、维护、电脑软件产品、服装、日用百货的销售及批发、自有场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为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座办公楼*****室,注册资本为***万,股东李小宇、魏红梅。法定代表人为李小宇。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劳保用品、*金交电的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赵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李小宇,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保证人曾咏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蒋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冉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宁夏环通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环通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民依科技有限公司、唐凯、刘景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环通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季园*区*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唐凯,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刘景燕、唐凯。经营范围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经营管理。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民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股东:刘景燕、刘景琦。法定代表人刘景燕,注册地址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西路中小企业创业园*号厂房,经营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自动化安装;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网络广告);工业电器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耗材、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软硬件的销售;机械、电器自动化维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已于****年*月**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保证人刘景燕,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唐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赵柯、李小宇、曾咏红、蒋明、冉迪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成开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曾咏红,统*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号楼*单元***室,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曾咏红、霍伟明。经营范围为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金属材料、钢材、*金配件、美容美发器材、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土特产、工矿产品的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的销售、维护、电脑软件产品、服装、日用百货的销售及批发、自有场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蓝宇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紫荆花商务中心**座办公楼*****室,法定代表人赵柯,注册资本***万元,股东赵柯、路银利。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金交电、轴承、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起重设备、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阀门、保温材料、钢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宁夏凯宝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为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座办公楼*****室,注册资本为***万,股东李小宇、魏红梅。法定代表人为李小宇。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劳保用品、*金交电的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赵柯,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李小宇,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保证人曾咏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蒋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冉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银川金佰利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金佰利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张微、陈静、张勣、贾丽芳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抵押人张微、陈静以其共有的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西部建材城*号楼**号营业房、**号楼**号营业房,面积共计***.**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金佰利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德胜园区西部建材城**-**号,法定代表人张微,注册资本***万元。股东张微、陈静。经营范围:*金、建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电脑耗材、办公设备、机械设备、装饰材料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张微,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抵押人、保证人陈静,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张勣,男,住宁夏贺兰县。

*、保证人贾丽芳,女,住宁夏平罗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利息,如债务人未按上述约定偿还本息,则应承担****年*月**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西部建材城,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综合楼,室内空间布局较合理,利用率较高。标的配套设施较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设施较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本金*,***,***.**元债权由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龚学明、张学祥、郝立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元债权由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张学祥、郝立芳、龚学明、朱洪峰、李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朝阳大厦*号楼***室,法定代表人张学祥,注册资本****万。股东张学祥、张学军。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号,现经营地址:银川市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自置),法定代表人:朱洪峰,注册资金:***万元,公司现有员工*人,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及经营地址: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号,法定代表人:龚学明,注册资金:****万元,公司现有员工*人,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锈钢、铝材、钢材、冶金材料等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张学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郝立芳,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朱洪峰,男,住宁夏永宁县。

*、保证人龚学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李芳,女,住宁夏永宁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金*,***,***.**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盐池县恒德煤业有限公司、刘鹏、刘莉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工商注册号:***************,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段*层**号办公用房,法定代表人刘鹏,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刘鹏、叶建秋。经营范围为煤炭、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耗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办公器材、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文体用品、洗涤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业务;计算机综合布线。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盐池县恒德煤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秀兰,工商注册号为***************,注册地址为盐池县大水坑镇兴盛东街,经营范围包括煤碳批发经营;油气技术服务;油田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子设备、办公用品*售;投资咨询服务;机械、电气、机电设备及成套、自动化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注销。

*、保证人刘鹏,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刘莉,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宁夏东港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李铎、李佳明、陈廷敏、黄昌俊、汪清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号,法定代表人李铎,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李铎、李佳明。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设备、服装的销售;家俱制造及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廷敏,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号,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散热器、热水器、不锈钢制品、家用壁挂炉、声测管的制造;散热器内防腐系统专用设备研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分水器、阀门、水暖配件、*金交电、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太阳能光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空气源热泵的安装。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宁夏东港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丕德,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和信创展中心*号楼副楼*-*层办公***室,注册资本金****万元。经营范围:餐饮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李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李佳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陈廷敏,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黄昌俊,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汪清录,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马彩侠、张燕、朱爱军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纬*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号楼**号房外,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位于贺兰县纬*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号楼**号房外,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座*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朱爱军,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张国华、朱爱军。经营范围为农、林、牧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农作物、葡萄的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油)、土特产品销售;畜牧、水产养殖技术咨询及销售;绿化园林景观设计。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马彩侠,女,住宁夏永宁县。

*、保证人张燕,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朱爱军,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本金*******元、利息(含罚息、复利)*******.**元以及以*******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计算的自 ****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被告马彩侠、张燕、朱爱军对被告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彩侠、张燕、朱爱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有权对被告宁夏广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纬*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海吉星物流园)**号楼**号房外、**号楼**号房外房屋及上述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权证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该笔债权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部分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庾凤琪、刘念华、解丽生、郁晓凤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庾凤琪、刘念华、解丽生、郁晓凤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张燕霞、抵押物共有人李忠铭以名下位于兴庆区清和南街东侧清沁苑***号营业房(面积**.**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座****、****号,法定代表人解丽生,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范围:电子防盗报警监控系统安装及系统维护;防弹玻璃安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系统维护;出入口控制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批发;联网报警监控系统运营服务。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张燕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抵押物共有人李忠铭,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念华,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沁园路*号,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庾凤琪,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刘念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解丽生,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郁晓凤,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元债权,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本金*,***,***.**元债权,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李铎、陈廷敏、黄昌俊、李佳明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号,法定代表人陈廷敏,注册资本金****万元。经营范围:散热器、热水器、不锈钢制品、家用壁挂炉、声测管的制造;散热器内防腐系统专用设备研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分水器、阀门、水暖配件、*金交电、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太阳能光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空气源热泵的安装。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铎,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号,注册资本金****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设备、服装的销售;家俱制造及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李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李佳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陈廷敏,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黄昌俊,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宁夏众亿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众亿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方学武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柴克娟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街***号诗经里*号商住楼***室,面积***.**平方米商业房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众亿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学武,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贺兰县习岗东街百荣苑*期*号楼***#营业房,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专项审批)、管道、阀门、轴承及配件、*金工具、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环保设备、水泵及配件、起重设备、润滑油、家用电器、钢材、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洗涤化妆品、通信设备及耗材、Ⅰ类医疗器械、照明设备、橡胶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酒店用品、保温材料的批发兼*售;油田技术及咨询服务。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柴克娟,女,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保证人方学武,男,住宁夏永宁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出具(****)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支付我公司自****年*月**日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街,为临街营业房,银川新*中附近,周边社区成熟,客流稳定,租金可观,易变现。

(*)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部分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日月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日月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何少明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号*幢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日月星商贸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号,法定代表人何少明,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白酒、红葡萄酒的批发兼*售;建筑机械、*金百货、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霞,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北*号,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何少明,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出具(****)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及自****年**月**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昊王酒店旁边,周边已形成新的住宅区,交通便利,易处置、易出租。

(*)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部分目前被债务人使用。

**、宁夏隆翔宾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隆翔宾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梁万国、杨素敏、梁嘉豪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梁万国及杨素敏以其名下位于兴庆区新华东街***号面积共计****.**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层和*层)及其所属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隆翔宾馆(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号,法定代表人梁万国,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范围: 住宿;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居、土特产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梁万国,男,住宁夏永宁县。

*、抵押人、保证人杨素敏,女,住宁夏永宁县。

*、保证人梁嘉豪,男,住宁夏永宁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京****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支付自****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后债务人将我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京**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京****民初*****号原判。

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黄金地段,可整层出租、出售,交通便利,客流量大。

(*)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部分目前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灵武市国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的灵武市国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李建明、李荣华、蔡培青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灵武市国巨商贸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灵武市西平街南侧中兴路西侧交汇处面积共计****.**平米商业房(*楼和*楼)及其所属的****.**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灵武市国巨商贸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宁夏灵武市中兴路(原商贸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明,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金、电器、服装鞋帽、纺织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洗涤化妆品、卷烟、雪茄烟、保健品、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金银珠宝首饰加工、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李建明,男,住址福建省晋江市。

*、保证人李荣华,男,住址福建省晋江市。

*、保证人蔡培青,女,住址福建省晋江市。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支付自****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灵武市中心,面积大,可整体规划使用,易出租。

(*)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部分目前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银川新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新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剩余抵押物为:抵押人银川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纬*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内、**-**外等*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银川新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纬*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李文斌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颐园**号楼*号营业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李文军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颐园**号楼*号营业房、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在水*方*区**号楼**号营业房、**号楼*、*号营业房、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景墨家园***号楼**号营业房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王绍利、李文静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新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位于贺兰县纬*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内,法定代表人李文军。经营范围为农业综合开发;水果批发和销售;电线电缆、电力设备及器械、金属材料、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银川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虎,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贺兰县纬*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内。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水果批发*售;农副土特产品(不含食品)批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李文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抵押人李文斌,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抵押物共有人丁丽琼,女,住宁夏灵武市。

*、抵押物共有人海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王绍利,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李文静,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支付以****万元为基数自****年*月*日起按月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部分抵押物位于银川贺兰县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可用于仓储、物流、冷链批发使用,可拆分出售。

(*)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部分目前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银川福茂园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福茂园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王绍利、郭文明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剩余抵押物为:抵押人郭文明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颐园**号楼*号营业房、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综合楼*座*层、*座*层、*座*层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福茂园商贸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济慈巷**号,法定代表人李文静,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配件、*金交电、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农副产品及水果的销售;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郭文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王绍利,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万元、并支付以***万元为基数自****年*月**日起按月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丰富,位于兴庆区颐园**号楼*号营业房处于住宅区附近,周边交通便利、客流稳定,可用于出租、出售。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银川汽车修配装璜城综合楼,室内空间布局较合理,利用率较高。标的配套设施较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设施较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部分目前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破产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总额为*,***,***.**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饮马湖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余奇凯、王寿苗、陈玉、陈宏伟、徐月霞、陈宏敏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为***************,住所平罗县城关镇华康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陈宏伟,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范围为植物油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种植、购销;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销售;玉米烘干;畜禽饲料原料加工、销售;农牧开发、树木培育;家庭农场蔬菜、水果种植养殖。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饮马湖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玉,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城郊华康路南侧,经营范围包括畜禽水产配合饲料销售,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粮食购销,饲料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凯,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沙工业区,经营范围包括硅锰、硅铬、硅钙钡铝、高硅硅锰、高硅、硅钡、金属硅、碳化硅、球化剂、铝合金、稀土合金、微铝低钛合金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普通机械及配件、钢桶、橡塑制品、金属材料、硅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陈玉,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保证人徐月霞,女,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保证人陈宏敏,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保证人陈宏伟,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保证人余凯奇,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保证人王寿苗,男,住石嘴山市平罗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平罗县公证处出具(****)平证执字第**号《执行证书》,石嘴山中院出具(****)宁**执***号《执行裁定》,平罗县人民法院于****年出具(****)宁****破*号破产裁定,现债务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管理人认定我公司债权*,***,***.**元。

***、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雷刚、李燕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位于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燕平。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洗选、销售等。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雷刚,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雷刚,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李燕平,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石嘴山市公证处出具(****)宁石市证字第****号《执行证书》,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执行立案并出具(****)宁****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李燕平、雷刚、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元(其中执行标的******元,申请执行费****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第*笔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第*笔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笔债权的担保方式分别为:*、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平罗县*江煤制品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卓成工贸有限公司、王昌胜、王钱胜、王*昌、王小胜、杨轶、徐亚莉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平罗县*江煤制品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质押,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原煤******.*吨为该笔债权设立质权担保,保证人平罗县*江煤制品有限公司、王昌胜、王钱胜、王*昌、王小胜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王昌胜,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矿山机械租售,植树造林;土石方工程*级;兰炭、*金交电、钢材、铝材、木材、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产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平罗县*江煤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钱胜,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碳素加工、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石嘴山市卓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轶,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炭素、活性炭生产、销售;兰炭、焦炭、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钢材、锰铁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王昌胜,男,住宁夏西吉县。

*、保证人王钱胜,男,住宁夏西吉县。

*、保证人王*昌,男,住宁夏西吉县。

*、保证人王小胜,男,住宁夏西吉县。

*、保证人杨轶,男,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徐亚莉,女,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元债权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后债务人将我公司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宁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宁**民初**号原判。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本金**,***,***.**元债权由宁夏平罗县公证处出具(****)平证字第****号赋予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书,并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瑕疵披露

本项目抵押物土地已被政府征收,原煤已灭失。

***、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第*笔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第*笔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笔债权的担保方式分别为:(*)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林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雷刚、郑勇、黄占清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雷刚以其名下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南大街时代商贸城*期*层***号面积为**.**平方米房产及其所属的**.**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郑勇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宝庆家园**号楼*单元***室面积***.**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雷刚、陈国芳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平罗县崇岗镇崇岗村道路西侧,面积为***.**平米的房产及面积为****.*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石嘴山监狱(惠农)*监区武警营区,法定代表人雷刚,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农业、林业及蔬菜的种植(不含国家禁止种植品种);羊的养殖及销售。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刚,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煤炭加工销售。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芳,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惠农区红果子兰山工业园,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硅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硅、锰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硅钙、碳化硅的销售;硅铁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电站运营管理;铸件的加工(需取得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铸件的加工活动、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石嘴山市林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超,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武口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电煅煤的生产、加工、销售;碳素制品、活性炭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雷刚,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陈国芳,男,住湖北省*堰市茅箭区。

*、保证人郑勇,女,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黄占清,男,住宁夏平罗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元债权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元,合计*******.**元****年*月**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林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雷刚、郑勇、黄占清对上述第*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项义务,则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郑勇名下银川市兴庆区宝庆家园**号楼*单元***室房屋(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雷刚、郑勇名下石嘴山市惠农区南大街时代商贸城*期*层***号房屋(房权证惠农区字第**********号)和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南大街西、新南路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惠国用(****)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本金*,***.***.**元债权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并支付自****年*月**日起按月利率**‰计算至本金清偿期间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金*,***.***.**元债权项目抵押物政府已征收,可收征收款。本金*,***,***.**元债权抵押物为位于银川市的住宅和惠农区的营业房,位置优越。

(*)瑕疵披露

本项目抵押物土地已被政府征收。***万元本金债权中*审法院未对石嘴山市林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占清判定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吉运***期*段**号楼部分在建工程,面积为****.**㎡(主楼**-**层中的*套,辅楼**-**层中的**套,共**套)认定价值****.**万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宁夏西部吉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尤天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天彪,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北京中路***号,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建筑材料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经营,已进入破产重整。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西部吉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尤天彪,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石嘴山火车站站前路(石大公路)以东“金*角”地段原平罗县化肥厂办公楼,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联运、货物配送、货物中转、货运代办、停车场经营、信息配载(以上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货运信息咨询服务;商铺货仓租赁。(以上经营范围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经营状态为存续。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保证人尤天彪,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出具(****)宁**破申**号破产裁定,该企业现进入破产重整状态,我公司申报债权**,***,***.**元已确认。

***、贺兰*天源橡胶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贺兰*天源橡胶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秦大伟、贾莉娣、季新华、周增诚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贺兰*天源橡胶有限公司,注册号:***************,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周增诚,注册资本***.*万。经营范围:批发、*售橡胶制品、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轴承、标准件、*金工具、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日用百货、润滑油、仪器仪表、农副产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项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季新华,住所地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靛蓝染料的生产及销售;煤焦油的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保证人秦大伟,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季新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周增诚,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贾莉娣,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金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年**月*日,贺兰*天源橡胶有限公司以其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贺兰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破*号之*民事裁定书,宣告贺兰*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破产。

****年*月*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作出(****)宁****破*号之*民事裁定书,对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贺兰*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贺兰法院予以认可。

我公司债权裁定金额为*,***,***.**元,作为普通债权,本次受偿金额为*,***,***.**元。

****年*月**日,我公司分两笔合计收到贺兰*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转账受偿款*,***,***.**元。

***、宁夏铂鸿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铂鸿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马跃海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铂鸿实业有限公司,抵押位于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天下*号楼***室、***室、***室、***室、***室、***室、***室、***室,面积公***.**平方米*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宁夏铂鸿实业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东侧银帝宝湖天下*幢*层**号房,法定代表人马跃海,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硅铁)、轴承、标准件、电镀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金交电、建筑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建筑防水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日用百货、化妆品、劳保用品、硅铁的销售。现该企业状态为已经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马跃海,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贺兰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贺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全部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该资产为*套公寓,房产位置好,交通便利,面积适中,易变现,*户*证,可拆分出售。

(*)瑕疵披露

该项目项下抵押物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银川益康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益康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孔凡强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银川益康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地路***号*号车间房屋产权、*号锅炉房房屋产权、*号餐厅房屋产权和银川市金凤区*号路北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益康魔芋食品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康地路***号,法定代表人孔凡强,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范围: 魔芋制品、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加工销售;种植业;养殖业;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孔凡强,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金凤工业园,抵押物位置较好。

***、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第*笔本金债权总额*,***,***.**元,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第*笔债权总额*,***,***.**元,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第*笔债权总额**,***,***.**元,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笔债权的担保方式分别为:*、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袁海龙、刘玉梅共有的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开发区新昌南路聚和苑*号商住楼*号营业房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袁海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袁海龙名下*处房产,位于兴庆区金茂花园*号楼*单元***号办公,面积***.**平方米房产、兴庆区金茂花园*号楼*单元***号办公,面积***.**平方米房产、兴庆区金茂花园*号楼*单元***号办公,面积***.**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本金*,***,***.**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袁海龙、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刘宏伟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住所银川开发区新昌南路聚和苑*-*号,法定代表人袁海龙,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范围:金属(不含贵金属)、防水材料,水暖配件、**类机电产品、建筑工矿设备、*金交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照明设备、家电产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农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品)、家用燃气具、燃气锅炉、太阳能产品、空气净化器、水净化机、电梯、矿山机械配件、救援设备、消防产品(以上不含专控)的销售;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的租赁。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袁海龙,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抵押人刘玉梅,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朔南街***号,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金属耐磨材料(不含贵金属)的加工、制造、销售;建筑材料、焊接材料、冶金材料、防腐材料、钢材、*金、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煤炭运销。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刘宏伟,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元债权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本金*,***,***.**债权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本金*,***,***.**元债权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 ****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元、其他债权*****元,并支付以*******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计算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罚息以及以利息*******.**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计算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复利*、被告袁海龙对被告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袁海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昊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有权对被告袁海龙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金茂花园*号楼*单元***号、*号楼*单元***号、*号楼*单元***号办公房屋及上述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银国用(****)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开发区新昌南路聚和苑营业房为*-*层,可容纳**人左右人员的公司办公使用,周边商业发达,交通便利,易变现。位于兴庆区金茂花园房产共*套,总面积****平米,可用于整体出租,自用经营,该房产周边已形成*定商业氛围,交通便利。

(*)瑕疵披露

该项目项下抵押物部分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夏龙、窦文婷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夏龙、窦文婷名下的位于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北侧亘元财富汇**号楼*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兴庆区仙来乐园*号楼*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夏龙,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雕塑的制作;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种植及销售;建筑材料、钢材、石材、装饰装修材料、*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夏龙,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抵押人、保证人窦文婷,女,住宁夏贺兰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充足,位于贺兰德胜区域,独立办公别墅,可用作公司总部办公,周边环境配套较好。

**、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肖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永宁望远工业园区乐丛世家国际家具博览中心*-*号房,面积为*****.**㎡的房屋所有权及所属的面积为****.**㎡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情况

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源路与红旗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肖奕,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钢结构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节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咨询;建筑机械租赁;房屋建筑工程*级,钢结构工程*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业务。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奕,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号*层***室,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搬运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联运、货物配送、货物中转、货运代办、客运代理、停车场经营、信息配载、家具、家居饰品、建筑装饰材料、灯具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肖奕,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现在执行阶段。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年*月*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宁****破申*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确认我公司债权为**,***,***.**元。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望远工业园,是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全区唯*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银川市重要工业基地。面积大,可整体规划使用和出租。

***、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王钱胜、王昌胜、郭庆、刘兆军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兆军。经营范围为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碳素制品、电极糊、电煅煤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王昌胜,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矿山机械租售,植树造林;土石方工程*级;兰炭、*金交电、钢材、铝材、木材、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产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王昌胜,男,住固原市西吉县。

*、保证人郭庆,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刘兆军,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王钱胜,男,住固原市西吉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石嘴山市鼎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鼎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陈雷、陈志杰、沈宁雯为债务人的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陈雷、沈宁雯以其共有的位于大武口区朝阳东街首座龙庭*幢***号、***号,面积共计***.**平米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鼎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大武口工业园区(潮湖村),法定代表人陈雷,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碳素及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陈雷,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抵押人、保证人沈宁雯,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陈志杰,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石嘴山中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期间的全部利息,利率按月利率**.***‰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位于城区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佳,性价比高。

(*)瑕疵披露

该项目项下抵押物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新隆晟冶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新隆晟冶金有限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第*笔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第*笔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本金人民币*,***,***.**元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陈志杰、马红芳、苏建新、王昌胜、苏马玉洁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金人民币*,***,***.**元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纳福化工有限公司、王昌胜、苏建新、苏马玉洁、马红芳、纳明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新隆晟冶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住所宁夏平罗县太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马红芳,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硅铁、双磬胺、硅渣、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煤炭加工、销售、炭素、电煅煤、硅锰合金、铁合金生产、销售、煤炭运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平罗鑫盾煤炭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平罗县崇岗煤炭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王昌胜,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矿山机械租售,植树造林;土石方工程*级;兰炭、*金交电、钢材、铝材、木材、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产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石嘴山市纳福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纳明,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加工、洗选、销售;氧化钙的生产、销售;双氰胺、焦炭、煅煤、农畜产品购销(不含粮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保证人王昌胜,男,住固原市西吉县。

*、保证人苏建新,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苏马玉洁,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马红芳,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纳明,男,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陈志杰,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人民币*,***,***.**元债权由石嘴山中院出具(****)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期间的全部利息,利率按月利率**.**‰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本金人民币*,***,***.**元债权,由平罗公证处出具(****)平证执字第*号《执行证书》,原债权人向石嘴山中院申请执行,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债权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笔债权的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本金*,***,***.**元债权由石嘴山市嘉鹏工贸有限公司、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丁宁花、李虎、安长征、刘兆军、郭庆、郑文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元债权由石嘴山市嘉鹏工贸有限公司、李虎、安长征、丁宁花、马文斌提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宁花,注册资本****万。经营范围:精洗煤;煤炭加工、洗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石嘴山市嘉鹏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虎,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大武口区青山南路颐和名邸*号楼*段**层,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加工、洗选、销售;*金、机电设备、铁精粉、焦炭、生铁(限市区外经营)、钢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氧化球团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宁夏炜钰煤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兆军,统*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碳素制品、电极糊、电煅煤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丁宁花,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李虎,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安长征,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刘兆军,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郭庆,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郑文孝,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马文斌,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元债权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石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全部利息,利率按**.**‰的月利率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本金*,***,***.**元债权暂未提起诉讼。

***、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石嘴山市纳福化工有限公司、纳明、张兴华、翟永刚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翟永刚以其名下位于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使用权面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翟永刚,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碳素制品、增碳剂、电极糊加工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翟永刚,男,住宁夏石嘴山市石炭井区。

*、保证人石嘴山市纳福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纳明,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煤炭加工、洗选、销售;氧化钙的生产、销售;双氰胺、焦炭、煅煤、农畜产品购销(不含粮油)的销售。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张兴华,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保证人纳明,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公证处于****年**月**日出具编号为(****)平证执字第*号的《执行证书》,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并作出(****)石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本案现在执行阶段。

(*)瑕疵披露

本项目抵押物土地政府已征收。

***、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金海宏源新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源宇商贸有限公司、宁夏鸿昌工贸有限公司、强宏毅、韩清宏、潘光存、潘光孝、赵秀琴、潘铎宁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住所石嘴山市滨河工业园区(恒昌街南民园路西),法定代表人潘铎宁,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砖、瓦(粉煤灰加气砼)腐植酸钠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金海宏源新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宏毅,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循环经济试验精细化工基地。经营范围:增碳剂、型焦、型煤生产、销售。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宁夏鸿昌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韩清宏,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工矿产品(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机电产品、钢材、建材、活性炭、焦炭、兰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石嘴山市源宇商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潘铎宁,注册地址为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恒昌街南民园路西,经营范围包括腐植酸、白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韩清宏,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潘光存,男,住吴忠市青铜峡市。

*、保证人潘光孝,男,住吴忠市青铜峡市。

*、保证人赵秀琴,女,住吴忠市青铜峡市。

*、保证人潘铎宁,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强宏毅,男,住陕西省榆树市神木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惠农区人民法院作出(****)石惠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的月利率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并作出(****)石惠执字第****号《执行裁定》,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石嘴山市荣福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荣福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冯云、黄润霏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荣福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住所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变电所旁),法定代表人冯云,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范围为碳化钙、氰胺化钙、建材、机电产品、焦炭、白灰、莹石粉、硅石、砂石、煤矸石销售。登记状态:吊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冯云,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保证人黄润霏,女,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石惠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作出(****)石惠执字第***号《执行裁定》,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石嘴山市中奥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中奥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潘光存、路炜、杨艳秀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石嘴山市中奥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惠农红果子***国道西、铁路东**,***.**平米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中奥化工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长城园,法定代表人路炜,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范围:氧化钙的生产、销售;炭黑,橡胶制品、*金、碳素制品、化肥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石嘴山市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号:***************,住所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恒昌街南民园路西),法定代表人潘铎宁,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砖、瓦(粉煤灰加气砼)腐植酸钠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潘光存,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保证人路炜,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保证人杨艳秀,女,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石惠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计算至****年*月**日),****年*月**日以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孳生的利息由债务人在返还借款时*并支付;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瑕疵披露

惠农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执行程序中,裁定我公司享有抵押物土地在**万元范围内的产权。

***、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抵押物:胡力兵名下面积为**㎡,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花园**号楼**号的房产。保证人为冉迪、胡力兵、朱岁*、冉弢、张娜(判决时法院只判决冉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企业状态为存续,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股东冉弢、汪波。注册地:银川市上海东路南侧云开苑*幢**层****号,法定代表人冉弢,营业范围:通信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展服务;企业策划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止经营。

(*)担保人基本情况

*、冉弢,男,住宁夏银川市。

*、抵押人胡力兵,男,宁夏贺兰县。

*、抵押物共有人张娜,女,宁夏银川市。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 **民初 ***号《民事调解书》:*、解除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城支行与被告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前偿还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城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合计 *******.**元及自****年**月**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利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若被告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履行,则被告冉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履行,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城支行有权对被告冉迪、赵柯设定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和信商务中心*号楼 *层办公用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 **********号),对被告朱岁*设定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丽园南区*号楼*单元***室(银房权证:金凤区字第***********号),对被告胡力兵、张娜设定抵押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花园**号楼 **号房(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被告宁夏中创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冉弢、冉迪、朱岁*、张娜、胡力兵、赵柯负担。

现该项目抵押物已处置,目前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银川市兴庆区(南)白宫鲍鱼海鲜楼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市兴庆区(南)白宫鲍鱼海鲜楼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柯孔超、胡冬春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柯孔超、胡冬春以名下的位于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天下*号楼*号商业房和兴庆区紫薇星座*号楼*号营业房作为抵押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南)白宫鲍鱼海鲜楼,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银川市玉皇阁南街**号、**号,投资人章学东,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中餐、火锅、烟(限*售)酒、饮料、副食**服务、*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已于****年*月**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柯孔超,男,住浙江省*门县。

*、抵押物共有人、保证人胡冬春,女,住浙江省*门县。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内容:解除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及自****年*月**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公司已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债权项下抵押物已全部处置或抵债,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元,本金**,***,***.**元,利息*,***,***.**元,诉讼费***,***.**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圣雪绒公司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立功,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股东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宁夏灵武圣雪绒公司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绒产品机械、绒毛及其制品科研开发销售;民族服饰加工销售;绒毛、皮张、农副产(不含粮食)品购销及深加工;建筑材料、纺织品、机械配件、皮草制品、服装鞋帽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立功,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立功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杨立红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羊绒、羊毛、驼绒、驼毛、牛绒、皮张购销、深加工;建筑材料、纺织品、百货、*金、机械配件、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钢材、木材、水暖配件、电器、民族针织服装服饰、绒制品的批发、*售;针织品制造;餐饮(主食、热菜);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利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黄金良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不含专项审批);纺织服装、羊绒民族服饰制品加工及销售;土地开发及种植业(不含专项审批);养殖业(不含特禽、种禽及专项审批);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来*补”业务;劳保用品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灵武圣雪绒公司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杨立红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针织品制造、纺织面料制造;牛、羊、驼绒毛、皮张、农副产品购销、深加工;建筑材料、百货、*金、机械设备配件、*配件及技术进**业务;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进口业务;民族针织服装服饰绒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杨立功,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杨立红,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杨嘉宝,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杨威,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梧桐树乡。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并承担自****年**月**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予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线制品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对被告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现债务人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已申报,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元、本金**,***,***.**元、利息*,***,***.**元、诉讼费***,***.**元。

****年*月**日,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作出《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我公司受偿分配数额为*。

****年**月**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作出(****)宁****破*号之*民事裁定书:“对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元,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经财产分配后,剩余债权总额为***,***,***.**元,剩余本金为**,***,***.**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立功,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立功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杨立红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羊绒、羊毛、驼绒、驼毛、牛绒、皮张购销、深加工;建筑材料、纺织品、百货、*金、机械配件、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钢材、木材、水暖配件、电器、民族针织服装服饰、绒制品的批发、*售;针织品制造;餐饮(主食、热菜);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利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黄金良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不含专项审批);纺织服装、羊绒民族服饰制品加工及销售;土地开发及种植业(不含专项审批);养殖业(不含特禽、种禽及专项审批);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来*补”业务;劳保用品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杨立功,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杨立红,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杨嘉宝,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杨威,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梧桐树乡。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及自****年**月**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被告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由被告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负担。”  

现债务人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已申报,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为***,***,***.**元。

****年*月*日,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作出《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我公司受偿分配数额为*,***,***.**元,为实物分配。

****年**月**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作出(****)宁****破*号之*民事裁定书:“对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诉讼费***,***.**元。经财产分配后,剩余债权总额为**,***,***.**元,剩余本金为*,***,***.**元,利息**,***,***.**元,诉讼费***,***.**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灵武圣雪绒公司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杨立红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针织品制造、纺织面料制造;牛、羊、驼绒毛、皮张、农副产品购销、深加工;建筑材料、百货、*金、机械设备配件、*配件及技术进**业务;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进口业务;民族针织服装服饰绒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立功,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立功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杨立红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羊绒、羊毛、驼绒、驼毛、牛绒、皮张购销、深加工;建筑材料、纺织品、百货、*金、机械配件、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钢材、木材、水暖配件、电器、民族针织服装服饰、绒制品的批发、*售;针织品制造;餐饮(主食、热菜);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利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黄金良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不含专项审批);纺织服装、羊绒民族服饰制品加工及销售;土地开发及种植业(不含专项审批);养殖业(不含特禽、种禽及专项审批);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来*补”业务;劳保用品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杨立功,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杨立红,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杨嘉宝,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杨威,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梧桐树乡。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以及自****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被告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对被告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额****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由被告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负担。”

现债务人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已申报,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元。

****年*月*日,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作出《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我公司受偿分配数额为**,***,***.**元,为实物分配。

****年**月**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作出(****)宁****破*号之*民事裁定书:“对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元、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经财产分配后,剩余债权总额为**,***,***.**元,剩余本金为**,***,***.**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区*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注册资金*****万元,股东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羊绒纱、毛条和其它混纺纱线,染各种毛纺原料、纱线及针织品、纺织品。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立功,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立功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杨立红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羊绒、羊毛、驼绒、驼毛、牛绒、皮张购销、深加工;建筑材料、纺织品、百货、*金、机械配件、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钢材、木材、水暖配件、电器、民族针织服装服饰、绒制品的批发、*售;针织品制造;餐饮(主食、热菜);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利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黄金良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不含专项审批);纺织服装、羊绒民族服饰制品加工及销售;土地开发及种植业(不含专项审批);养殖业(不含特禽、种禽及专项审批);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来*补”业务;劳保用品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灵武圣雪绒公司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杨立红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针织品制造、纺织面料制造;牛、羊、驼绒毛、皮张、农副产品购销、深加工;建筑材料、百货、*金、机械设备配件、*配件及技术进**业务;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进口业务;民族针织服装服饰绒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杨立功,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杨立红,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杨嘉宝,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杨威,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梧桐树乡。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被告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对上述第*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由被告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杨立功、杨立红、杨嘉宝、杨威负担。”

现债务人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已申报,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为**,***,***.**元。

****年*月*日,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作出《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我公司受偿实物分配数额为***,***.**元,现金分配为**,***.**元。

****年**月**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作出(****)宁****破*号之*民事裁定书:“对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乐丛世家国际家居博览中心*-*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保证: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肖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肖奕,工商注册号:***************,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源路与红旗路交汇处,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钢结构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节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咨询;建筑机械租赁;房屋建筑工程*级,钢结构工程*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肖奕,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号*层***室,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上海益联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肖奕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搬运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联运、货物配送、货物中转、货运代办、客运代理、停车场经营、信息配载、家具、家居饰品、建筑装饰材料、灯具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肖奕,男,汉族,住宁夏银川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让的利息(利率按《银行承兑合作协议》执行);*、被告蓝山投资公司、肖奕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远大科技公司未能按上述第*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可以对被告蓝山投资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乐丛世家国际家具博览中心*-*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永房权证永宁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永国用(****)第****号】、被告蓝山投资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乐丛世家国际家具博览中心*-*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永房权证永宁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永国用(****)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远大可建公司、蓝山投资公司、肖奕负担”。

该债权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望远镇,在***国道边上,交通便利,抵押物面积较大,可以用于多种商业。

***、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总额为***,***,***.**元(包含债务人自身借款**,***,***.**元和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元)。该债权总额为**,***,***.**元,本金**,***,***.**元,利息*,***,***.**元,诉讼费及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国仁、杨建荣、李瑞玲、马凤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国仁,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利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李国仁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李瑞玲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绒毛、皮张购销及深加工;纺织品加工、销售;纺织服装、羊绒民族服饰制造及销售;建筑材料、电器、百货、劳保用品销售;原材料购销;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来*补”业务;房屋租赁。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利东,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杨利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黄金良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不含专项审批);纺织服装、羊绒民族服饰制品加工及销售;土地开发及种植业(不含专项审批);养殖业(不含特禽、种禽及专项审批);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来*补”业务;劳保用品销售;房屋租赁。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保证人杨建荣,男,回族,住宁夏灵武市崇兴镇。

*.保证人李国仁,男,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崇兴镇。

*.保证人李瑞玲,女,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马凤英,女,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崇兴镇。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并承担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被告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建荣、李国仁、李瑞玲对上述债务在最高****万元本息及相关费用范国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因不服*审判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于****年*月*日作出判决,判决如下:“*、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第*项;*、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第*项、第*项;*、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建荣、李国仁、李瑞玲、马凤英对本案借款在最高额****万元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现债务人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已申报,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元、本金**,***,***.**元、利息*,***,***.**元、诉讼费***,***.**元。

***、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总额为***,***,***.**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另有劣后债权金额**,***,***.**元。破产分配后债权总额为**,***,***.**元,本金余额**,***,***.**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谢金、朱晨、王志远、魏立业、王冬林、朱仁兵、冯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谢金,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清真产业园,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小麦粉(通用、专用)的生产及销售;大米的加工及销售;粮油收购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已于****年**月*日注销。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兵仁,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新华桥村*队,经营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马生军,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南海路*号银川新天地*号楼*座***室,经营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谢金,男,汉族,住宁夏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朱晨,男,汉族,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

*保证人王志远,男,汉族,住宁夏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魏立业,男,汉族,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

*.保证人王冬林,男,汉族,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

*.保证人朱仁兵,男,汉族,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

*.保证人冯艳,女,汉族,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元,利息(包括罚息)*******.**元及自****年*月**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被告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谢金、朱晨、王志远、魏立业、王冬林、朱兵仁、冯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年*月*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年*月**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分配方案》,德富胜公司破产管理人将德富胜公司对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金额为**,***,***.**元债权转让给我公司。

****年*月**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年**月**日,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销。

****年*月*日,我公司与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微信公众号“宁夏公告”上联合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对北方置业公司的债权转让情况进行公告。

现债务人企业已破产程序已终结并注销,仍可向担保人追偿剩余债权。

***、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固原家道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长城路南河滩市场的商铺****.**平米及对应****.**平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清河南路汽车城商铺****.**平米及对应的****.**平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保证:张建国、余建生、赵嘉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宋计伟,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清河镇什里村,经营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经营范围:粉丝制品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固原聚鸿兴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固原家道商贸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俞建学,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经济开发区振兴街,经营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建材、农资材料销售;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窗帘布艺、床上用品加工、批发*售;农产品销售(不含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抵押人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俞建学,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经济开发区警民路,经营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张建国,男,汉族,住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保证人余建生,男,汉族,住宁夏银川兴庆区。

*.保证人赵嘉庚,男,汉族,住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万元及承担截止****年*月**日拖欠利息**.******万元。****年*月**日之后的利息仍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被告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实际还款日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对抵押物,即被告固原聚鸿兴商贸有限公司****.**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固国用****第*****号)和****.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及被告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固国用****第*****号)和****.**平方米的房屋(*.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 ******* 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 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所有权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其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张建国、赵嘉庚、余建生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固原聚鸿兴商贸有限公司、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建国、赵嘉庚、余建生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固原聚鸿兴商贸有限公司、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建国、赵嘉庚、余建生负担。”

****年*月**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执**号之*《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固原市清河南路汽车城**套营业房面积****.**㎡及被执行人固原家道商贸有限公司(原为固原聚鸿鑫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原州区长城路南河滩市场*段*楼的商业用房(房屋产权证:固房权证市字第*******号)面积****.**㎡,共计作价********.**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抵偿债务********.**元。以上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时起转移。”

(*)瑕疵披露

本项目抵押物已全部以物抵债,目前暂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第*笔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第*笔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本金*,***,***.**元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宁夏宏鑫绒业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金*,***,***.**元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建英,工商注册号:***************,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南薰路东段南侧,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绒毛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建忠,社会统*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绒毛收购、加工、销售;绒毛制品、金银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宏鑫绒业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生贵,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郝家桥乡关渠村*队,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山羊绒、驼绒、牛绒、皮张收购加工销售,羊绒制品、毛纺织品、棉纺织品、各种纤维的混纺织品及民族服饰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轻工产品、土畜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仓储业务等,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金阳,社会统*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南门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羊绒、羊毛加工及绒毛制品销售,畜产品收购、深加工销售;民族用品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生俊,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绒毛收购、加工、销售;皮张收购、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建忠,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周建英,男,住宁夏灵武市东塔镇。

*.周金艳,女,住宁夏灵武市东塔镇。

*.周小艳,女,住宁夏灵武市东塔镇。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元债权: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本息合计*******.**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年*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被告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宁夏宏鑫绒业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宁夏宏鑫绒业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该案现在执行程序。

*.本金*,***,***.**元债权: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本息合计*******.**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年*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被告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该案现在执行程序。

**、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 **,***,***.**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灵州商城东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杨兰芳、叶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兰芳,社会统*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盐环定扬水*泵站西侧,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农业综合开发;蓄草种植、畜禽养殖、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杨兰芳,女,住宁夏灵武市东塔镇。

*.保证人叶晨,男,住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 **元、支付利息******. **元(暂计算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执行);*、若被告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有权对被告宁夏富兴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额****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为宁夏富兴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灵州商城东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土地使有权证为灵国用(****)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为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号,灵他项(****)第****号,灵房他证市区字第******号】;原告实现抵押权后,被告宁夏富兴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向被告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追偿;*、被告杨兰芳、叶展对本判决第*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在***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该债权经法院司法拍卖后流拍,现为终本执行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为灵武市中心位置商业中心,周边商业氛围浓厚,经营状况较好。

(*)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物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久禾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久禾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银川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固原*指广场商都国际*号楼****号商铺,建筑面积****.**平米及对应***.**平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曲蕴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久禾润商贸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曲蕴汝,社会统*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号,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办理吊销转注销。

(*)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银川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邓凤伟,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河家园*号楼*单元****室,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曲蕴汝,男,住宁夏银川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夏久禾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为准);*、被告王皓对上述第*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限额为****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被告宁夏久禾润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可以对被告银川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政府街尚都国际*号楼****号的商铺(房屋产权证号:固房权证市字第*******号)及位于政府街**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固国用****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限额为****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该债权经法院司法拍卖后流拍,现为终本执行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固原市政府街旁边的营业房,为固原市核心商业中心,周边有新百及各种商业,商业氛围浓厚,客流量大,可以用于整体经营。

(*)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物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诉讼费**,***.**元,其他*,***,***.**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暂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及保证。抵押:李建忠、胡淑琴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清馨苑*号楼*单元***室及土地使用权、永宁县望远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号楼**号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柳继宏持有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万股、王玉婷持有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柳继宏、王玉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柳继宏,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丰路**号办公楼,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辣椒、调味品加工销售;公话服务;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百货、家居用品、体育器材、农副产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钟表、工艺品、*金、家电、蔬菜、水果销售;烟草*售、酒、副食品、豆腐、豆浆、豆制品、面食制品、生鲜销售、凉菜、面包、熟食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李建忠、男,汉族,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抵押人胡淑琴。女,汉族,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柳继宏,男,汉族,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王玉婷,女,汉族,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返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年**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被告柳继宏、王玉婷对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以被告李建忠、胡淑琴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清馨苑*号楼*单元***室(银房权证金凤区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银国用(****)第*****号)、永宁县望远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号楼**号房(永房权证永宁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永国用(****)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李建忠、胡淑琴在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以被告柳继宏持有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被告王玉婷持有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柳继宏持、王玉婷在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实现质权后,有权向被告宁夏陇夏红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现债务人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已申报,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元、本金*,***,***.**元、利息***,***.**元、诉讼费**,***.**元,其他*,***,***.**元。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为住宅和商业用房,变现容易。

***、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抵押物:*、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路以南贺兰宾馆商业街*-*幢*、*、*、*、**、**号*套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设定抵押;*、王媛媛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花园*区*号楼**号房(面积***.**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张宁、王勇、张桂英、李睿、刘文全、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王媛媛、宁夏华德宝燃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企业状态为存续,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号**室,法定代表人王勇,营业范围:建材、钢材、水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水暖配件、建筑机械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铝塑复合制品、***水管*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为钢材、建材销售,目前已停止经营。

(*)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银川市西夏区黄河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张宁,营业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机械及配件、*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水暖配件、工矿机械及配件、轴承、农机及配件、农副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法律法规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为建材销售,目前已停止经营。

*、张宁,男,现住银川市兴庆区。

*、宁夏华德宝燃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企业状态吊销,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座办公楼*****座,法定代表人李睿,营业范围:煤炭经营、洗选;煤炭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器材、办公设备、仓储,润滑油销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李睿,男,现住银川市西夏区。

*、刘文全,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王勇,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张桂英,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王媛媛,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年*月*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对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华德宝染料有限公司、王勇、张宁、李睿、刘文全借款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

****年**月**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借款本金**万元,支付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有权以被告王媛媛、杨子康提供抵押的王媛媛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花园*区*号楼**号房(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万元内优先受偿;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实现抵押权后,被告王媛媛、杨子康有权向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华德宝燃料有限公司、王勇、张宁、李睿、刘文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及***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年*月*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对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华德宝染料有限公司、王勇、张宁借款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

****年*月**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计算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如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有权对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光明路以南贺兰宾馆商业街的*-*幢**号房(证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幢*号房(证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幢*号房(证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幢*号房(证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幢*号(证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幢**号房(证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折价或者以拍买、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额*******.*元内优先受偿;*、被告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王勇、张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年*月*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对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王勇、张宁、王媛媛、张桂英、杨子康借款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

****年*月**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并支付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被告王勇、张桂英、张宁、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本判决第*项确定的义务,则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对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王媛媛及杨子康名下抵押担保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名下房权证号分别为:习岗镇字第 ********、********、********、********、********、********号;土地证号分别为:贺国用(****)第****号、第****号、第****、第****、第****号;王媛媛名下设立抵押的不动产房权证号为:习岗镇字第********号];宁夏正泽物资公司设定抵押的不动产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在抵押额度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包括*******.*元本金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及复利);王媛媛在设定抵押额度******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元本金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实现抵押权后,被告王媛媛有权向被告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位于繁华街区,具有很强的商业投资价值。

(*)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物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白钰婷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大厦*层写字楼,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设定抵押;*、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高新开发区商贸广场*号楼东*号营业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宁夏*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银川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白钰婷、马学*、郑玉龙、郑凤琴、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顾忠。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股东:白钰婷、刘勇。注册地:银川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街*-*号,法定代表人张宗卿,营业范围:罐头制品加工、销售,水产品加工、销售;办公用品、日用品、散装食品批发兼*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川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现企业登记状态为已吊销,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综合物资市场**号*室,法定代表人郑凤琴,营业范围: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宁夏平顺源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农场*站,法定代表人顾忠,营业范围: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罐头(果蔬罐头)生产、销售;谷物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宁夏*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现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号路,法定代表人郑凤琴,营业范围:高低压配电柜、箱式变电站、文件柜、金属结构的加工及销售,电线电缆、建材、劳保用品、电气元件、桥架、母线槽、办公家具、*金电料、水泵、风机风阀、橱具、橱柜、电器、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马学*,营业范围:面粉加工、生产;粮食收购。(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企业状态为注销,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号建设大厦*层,法定代表人赵淑兰,营业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制体系认证咨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花卉、仪器仪表、计算机、办公设备、橡塑制品、劳保用品、建筑材料、安防设备及用品批发、*售;企业管理知识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白钰婷,女,现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

*、马学*,男,现住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郑凤琴,女,现住银川市金凤区。

*、郑玉龙,男,现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顾忠,男,现住宁夏灵武市。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 ***,***.**元及自 ****年*月 **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被告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顾忠、白钰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宋玉琴在其与被告顾忠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勇在其与被告白钰婷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 ****年*月 **日),并按《借款展期协议》约定支付自****年*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被告宁夏*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银川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郑凤琴、郑玉龙、白钰婷、马学*、顾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元,合计*****元,由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银川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郑凤琴、郑玉龙、白钰婷、马学*、顾忠负担。

*、**.*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支付自****年*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被告宁夏*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银川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郑凤琴、郑玉龙、白钰婷、马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有权以被告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高新开发区商贸广场*号楼东*号营业房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支付自****年*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被告宁夏*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银川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郑凤琴、郑玉龙、白钰婷、马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有权以被告白钰婷、刘柏宇、刘勇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大厦(北安小区**号综合楼*段)*层房产(房权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白钰婷、刘柏宇、刘勇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借款本金 *,***,***元、支付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 ****年*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如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未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有权以被告白钰婷、刘勇、刘柏宇提供抵押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大厦(北安小区**号综合楼*段)*层综合楼(产权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实现抵押权后,被告白钰婷、刘勇、刘柏宇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白钰婷、刘勇对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按《借款展期协议》约定支付自 ****年 *月**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被告宁夏*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银川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郑凤琴、郑玉龙、白钰婷、马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有权以被告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高新开发区商贸广场*号楼东*号营业房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位置优越,位于上海路和正源街交汇处附近,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物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 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陈玉花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信秀大厦****号公寓(面积为**.**㎡)设定抵押;*、李治红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立达国际机电城*-***公寓(面积为**.**㎡)设定抵押;*、李治兴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立达国际机电城*-****公寓(面积为**.**㎡)设定抵押;*、吕占山以其所有的位于望远金属物流园*-**号营业房(面积为**.**㎡)设定抵押。担保人为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徐建国、夏凤霞、徐佳、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刘安、夏凤莲、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夏凤琴、张文明、李莉、李军、吕占山、陈玉花、李治兴、李治红。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李莉,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号,统*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石材、*金交电、水暖器材、矿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水泥、砂石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徐建国,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号,工商注册号:***************。企业状态为:吊销。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实际已停止经营活动。

*、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刘安,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号,工商注册号:***************。企业状态:在营。公司经营范围: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窗及、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服装鞋帽、水泥配件、消防器材、化妆品、*金交电、机电设备、文体用品、电工电料、工矿材料、家具、灯具、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实际已停止经营活动。

*、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夏凤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号,工商注册号:***************。企业状态:在营。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金交电批发*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实际已停止经营活动。

*、徐佳,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徐建国,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夏凤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刘安,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夏凤莲,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夏凤琴,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张文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李莉,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李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吕占山,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陈玉花,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李治兴,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李治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被告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前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被告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徐建国、夏凤霞、徐佳、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刘安、夏凤莲、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夏凤琴、张文明、李莉、李军对上述第*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被告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可以对被告李治兴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立达国际机电城*号办公楼****室房产(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被告陈玉花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信秀大厦****室房产(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被告李治红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立达国际机电城*号楼***室房产(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被告吕占山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号楼**号房产(证号:永房权证永宁字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保全费****元,均由被告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徐建国、夏凤霞、徐佳、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刘安、夏凤莲、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夏凤琴、张文明、李莉、李军、李治红、刘克文、李治兴、雷艳、吕占山、陈玉花负担。

*、****年**月**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李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北侧、文胡巷东侧鼓楼尚阶广场*号楼***(复式)房屋所有权进行冻结;对李莉、夏凤莲、夏凤琴分别持有的*弦互强(宁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对李军、夏凤莲分别持有的宁夏*弦互强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冻结。

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为商业房产,具有*定的投资价值。担保人可能具有*定的担保能力。

***、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夏建云以其名下位于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号楼***号房产的营业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及其名下位于金凤区紫云华庭商业街*号楼*层*号期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营业房设定抵押,担保人为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杨静、夏建云、刘安、夏凤莲、夏凤琴、张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杨静,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号搂**房,统*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注销。

(*)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刘安,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钢材市场**-**号,工商注册号:***************。公司经营范围: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窗及、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服装鞋帽、水泥配件、消防器材、化妆品、*金交电、机电设备、文体用品、电工电料、工矿材料、家具、灯具、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夏凤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号,工商注册号:***************。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金交电批发*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杨静,女,现住银川市金凤区。

*、夏建云,男,现住银川市金凤区。

*、刘安,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夏凤莲,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夏凤琴,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张宁,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被告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元(***万元+***万元)、利息******.**元,并支付****年*月**日以后的利息(利率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如被告被告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债务,被告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杨静、夏建云、刘安、夏凤琴、张宁、夏凤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杨静、夏建云、刘安、夏凤琴、张宁、夏凤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被告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债务(***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被告夏建云、杨静提供货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号楼**号房(永房权证永宁字第********,永国用****第***号,宁房他证永宁字第********)】;*、如被告被告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债务中的***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本息),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被告夏建云、杨静提供货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商业街*号楼*层*号营业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银国用****第*****号,房他证金凤区字第********)】。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被告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杨静、夏建云、刘安、夏凤琴、张宁、夏凤莲负担。

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房产位置优越,位于正源北街紫云华庭附近,人流量大,消费能力强。

(*)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物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天津市中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天津市中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天津市丽兴京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王金生、李建坤、黄妍、刘平。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年**月**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坤,注册号:***************,统*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生铁、铁精粉、钢铁、*金交电、铝塑制品、日用百货、仓储业、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炉料、焦炭、矿产品、煤炭的批发兼*售;货物进**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万,其中股东李建坤认缴出资额*****万元;黄志刚认缴出资额***万元。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鞠玲玲,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河东区富民路***号;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其中股东鞠玲玲认缴出资额****万元;王小洁认缴出资额***万元;李万强认缴出资额***万元。营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加工制造、机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矿产品、生铁、金属材料、铝塑制品、冶金配件、通用机械、机电产品、*金、家用电器、起重电磁铁、日用百货、钢材、炉料、焦炭、铁精粉、化工(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装饰装修材料、家具、服装、针棉纺织品的批 发兼*售;货物进**业务;仓储;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工业管网安装及修理、建筑设备及机 电设备安装(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天津市丽兴京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丽兴京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兴农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生,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其中股东王金生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王金红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于廷发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孔宪诊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王金锁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杨家鹏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胡广兴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李振起认缴出资额**万元。营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木材、*金交电、化工原料(化学危险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矿粉、焦炭、贵金属批发兼*售;工业生产用*类*项酸性腐蚀品、*类*项碱性腐蚀品(剧毒 、监控、*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货物进**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王金生,男,住天津市东丽区。

*、刘平,男,住天津市河东区。

*、李建坤,男,住天津市和平区。

*、黄妍,女,住天津市河西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经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起诉,****年**月**日,天津市第*人民中级人民法院以(****)*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天津市中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垫款本金********.**元,并支付至****年*月**日的欠付利息******.*元。天津市丽兴京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李建坤、王金生、刘平、黄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宁夏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询到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天津东丽农村合作社(现为天津农商银行东丽支行)入股***万元,已被查封*次。****年*月**日,天津市第*中级人民法院(****)津**执***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为由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部分保证人或有偿付能力。

***、宁夏铭都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宁夏铭都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号宁夏浙江大厦*号地下营业房(面积****.**平方米)和*层*号办公楼(面积****.**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叶建敏、叶方长、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年*月**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宁夏银川市解放东街***号,法定代表人:叶方长,注册号:***************,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注册资金***万,其中股东叶方长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叶双龙认缴出资额**万元。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该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银川市解放东街***号,法定代表人叶建敏,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股东叶建敏认缴出资额***万元(****年**月*日叶建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出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股东叶方金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林元红认缴出资额***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中餐制售;住宿;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烟酒的销售;打字复印。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叶建敏,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叶方长,男,住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

*、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号,法定代表人叶建敏,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股东叶建敏认缴出资额****万元,叶方长认缴出资额***万元,叶方金认缴出资额***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宁夏铭都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前偿还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截止到****年*月**日止的利息)并支付****年*月**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被告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叶建敏、叶方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如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被告宁夏铭都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该项目现在执行阶段,债务人及保证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已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为大面积商业房产,位置佳,设施完善,具有*定的投资价值。

(*)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物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号宁夏浙江大厦*号地下营业房(面积****.**平方米)和*层*号办公楼(面积****.**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叶建敏、叶方长、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年**月*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银川市解放东街***号,法定代表人:叶建敏,注册号:***************,经营范围:中餐制售;住宿;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烟酒的销售;打字复印;注册资金****万元,其中股东叶建敏认缴出资额***万元(****年**月*日叶建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出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股东叶方金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林元红认缴出资额***万元。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叶建敏,男,住宁夏区银川市。

*、叶方长,男,住浙江省临海市。

*、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号,法定代表人叶建敏,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股东叶建敏认缴出资额****万元,叶方长认缴出资额***万元,叶方金认缴出资额***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兴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的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并承担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如被告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有权以被告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兴庆区解放东街***号宁夏浙江大厦*号地下营业房(房产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位于兴庆区解放东街***号宁夏浙江大厦*层*号办公(房产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叶建敏、叶方长对被告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追偿。

该项目现在执行阶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为成熟的商业房产,适合投资经营。

(*)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物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其他债权**,***.**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马成忠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通公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马成忠。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年*月**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永通公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马成忠,注册号:***************,经营范围:牛羊肉屠宰销售、养殖。注册资金***万元,其中股东马兴国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孟纯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马成忠认缴出资额***万元。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兴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债务人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成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概况如下:

马成忠,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兴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暂计算至****年*月**日)。被告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前向原告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后期利息顺延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如被告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马成忠提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银国有****第*****号、银国有****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马成忠对被告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被告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马成忠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年*月**日前支付给原告)。

经法院强制执行,拟对债务人的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通公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为大宗土地,距离市区较近,土地市场价值较高。

(*)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物土地地上存在附着物,且*部分处于租赁状态。

***、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拟对持有的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元,重组顾问费*,***,***.**元,其他垫付费用***,***.**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万元,股东杜和平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东薛平则认缴出资额**万元;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惠安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杜和平,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登记状态为存续,现已停止经营。

(*)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石嘴山市和通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杜买和,注册地址为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机械加工;兰炭、焦粉、钢材、硅石、*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万元,杜买和持股***%。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企业营业资格已于****年*月**日被吊销。

*、保证人杜和平,男,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已故。

*、保证人孙国霞,女,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

*、质押人杜买和,男,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

*、抵押人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见上文。

(*)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我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年*月**日向高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院于****年*月**日下达了(****)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约定:*、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前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元,其中货款****万元、利息*******.**元(暂计算至****年*月**日)、违约金*******.**元、财务顾问服务费***万元,以及****年*月**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如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在****年**月**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对未支付的部分,自****年*月*日起至全部付清止按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违约金。*、石嘴山市和通工贸有限公司、杜和平、孙国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杜和平质押的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元(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惠国用(****)第*****号,抵押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惠国用(****)第*****号,抵押面积*****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杜买和质押的石嘴山市和通工贸有限公司***万元(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日,宁夏高院下达裁定查封了“尚城名邸”小区***套房屋、“领航鑫源”小区**套房产,调解履行期届满后,我公司于****年*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后宁夏高院将该案指定由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具体执行,部分担保房产已司法拍卖,有**套房产已抵顶我公司(其中*套房产经法院判决,确权至第*人名下,现剩余**套房产),剩余债权现正在执行中。

(*)瑕疵披露

*.债权项下抵押土地尚未完成拆迁安置。

*.债权项下所抵押的房产部分存在或潜在存在第*人提出执行异议和权属等争议情况。

*.部分抵押房产处于被占用状态。

物权资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德胜工业园区***西侧汇天下市场*套房产

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第(****)年****执恢***号、***号《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德胜工业园区***西侧汇车天下市场*幢(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钢结构)、*幢(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钢结构)、**幢(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钢结构)、*号楼**号(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混合结构)、*号楼**号(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混合结构)、*号楼***号(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混合结构)、*号楼***号(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混合结构)、*号楼***号(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混合结构)、*号楼**号(宁&**;****&**;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混合结构)房屋产权,上述房屋已于****年*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原产权人宁夏康力实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将房屋正式移交给我公司,我公司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本次拟处置上述房产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混合结构,房屋保存完好,水电暖齐全,部分房屋为空置状态。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紫微星座*号楼*号营业房

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年**执***号之*《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紫微星座*号楼*号营业房(宁&**;****&**;兴庆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房屋产权,上述房屋已于****年**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原产权人柯孔超于****年**月将房屋正式移交给我公司,我公司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本次拟处置上述房产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保存完好,现房屋为空置状态,无租赁。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丽园南区*号楼*单元***室及阁楼

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年**执***号之*《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丽园南区*号楼*单元***室及阁楼(宁&**;****&**;金凤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房屋产权,上述房屋已于****年**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原产权人朱岁*于****年**月将房屋正式移交给我公司,我公司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本次拟处置上述房产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混合结构,房屋保存完好,现房屋为空置状态,无租赁。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号营业房、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号营业房

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执***-*号《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号(***.**平方米)、***号(**.**平方米)两套商业房房屋产权,上述房屋暂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公司实际上为该房产的产权人。

(*)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本次拟处置上述房产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钢筋工混凝土结构,房屋保存完好,现房屋为租赁状态。

*、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号天嘉电线电缆*期房产

产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号天嘉电线电缆*期房产*****.**平方米的产权以及*****.**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上述房屋、土地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公司为该房产的产权人。

(*)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车间:①建筑面积*****.**平方米(建于****年,钢结构)②建筑面积****.**平方米(建于****年,混合结构);

*、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建于****年,混合结构);

*、仓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建于****年,混合结构);

状态:工业用地及地上车间已过户至我公司名下,门房及仓库无产权证。钢筋工混凝土结构,房屋保存完好,目前部分厂房对外出租。

*、石嘴山市惠农区“尚城名邸”、“领航鑫源”共**套房产

(*)物权资产情况及现状

我公司依据惠农区人民法院(****)宁****执***号之*《执行裁定书》,取得了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尚城名邸”、“领航鑫源”房产,现剩余**套房产。其中尚城名邸小区共**套,面积为****.**㎡,领航鑫源小区共**套,面积为***.**㎡。上述房屋暂未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使用及租赁情况

上述房间均为现房,毛坯状态,其中*间处于占用状态,其余空置。

*、*****件羊绒大衣、衫类等羊绒制成品物权资产

(*)物权资产基本情况

该资产均为羊绒制成品,*****件成品,其中羊绒长大衣****件,短大衣****件,衫类服装****件,其余部分为羊绒制裙、长裤、羊绒衬衫围巾等。

(*)资产特点

该资产拟整体转让,数量较多,均为全新产品,制作优良,款式多样。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易条件:*次性付款。

*、转让方式:单户或组包转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徐经理、罗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号*-**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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