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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3号商住楼4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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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
更新时间 2025-03-18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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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号商住楼*号营业房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出租方变更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查验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或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签订《出租方变更协议》、《房屋交接单》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截止本次挂牌公示,转让方与现有承租方正常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无任何纠纷。原有租赁合同自《出租方变更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受让方承继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在签订《房屋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已收取的《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房屋交接单》签订之日后归属受让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转付给受让方。与承租方的衔接、稳定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房屋交付完毕后,现有承租方或有对受让方相关诉求的,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及腾空等事项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与受让方完成《出租主体变更协议》、《房屋交接单》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标的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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