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
| 更新时间 | 2025-03-0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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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溪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程溪段)项目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函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程溪段)项目集体土地
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保障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程溪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总 则
第*条 适用范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程溪段)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补偿安置。
第*条 征收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对象
(*)征收单位: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范围为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
(*)征收期限: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发出的征收土地公告的时间为准。
第*条 征收范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程溪段)项目范围内(详见项目征地红线图)。征收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数量,按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各村村委会及被征收人现场联合丈量、清点、登记为准。
第*条 征收实施单位应依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采取宅基地集中连片安置,集中连片安置有困难的,可采用*星地块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安置方案可选择其中几种或全部。
第*条 土地、房屋权属的认定
持有下列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建设书证材料之*的被征收房屋,认定完全产权,为合法建筑物:
(*)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建成的无有效土地权源手续的原建房屋,依法依规认定建造时间后,可视为原建房屋权属合法,与具有有效土地权源手续的房屋同等征收补偿安置。认定****年*月*日前建造的原建房屋按以下程序办理,由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由被征收人出具建造年限相关证明材料;
*.经被征收人所属村委会审核研究,情况属实的,报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认定;
*.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向被征收原建房屋所在村村民进行公示调查,如* 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可以认定为 ****年*月*日前建造的原建房屋。
(*)凡是从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各类建筑物,*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征收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其他产权不清和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前就被征收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同时办理征收补偿费的提存公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第*条 被征收房屋合法批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持有前款规定的有效权源用地的被征收房屋,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原则认定:
(*)已建的被征收住宅房*层及以下部分认定为完全产权,视为合法建筑物;超过*层以上部分,除有权机关批准外,其余按本《方案》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住宅房处理。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规范(**/******.*-****)》规定计算。
第*条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确定
(*)各类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详见。
(*)对本《方案》所列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同*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安置房的市场价同时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征收当事人认可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征收当事人对评估价格仍有争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征收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工作的实施。
第*条 安置建房用地标准的人口确认原则上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的常住人口为准。
(*)人口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外村或村外人员寄户、挂户或婚嫁出外村的村民不予计算(但户口未迁出本村,在本村仍享有承包地、履行村民同等义务并独立建户的除外);
(*)本村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或士官,应纳入计算对象;
(*)已办理《结婚证》,未举行民俗婚礼嫁入居住,但女方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属*女户或单女户,招入男方系外村(指行政村)人已到本村女方落户的,可纳入计算对象,*女户只计算其中*女招入;
(*)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年满***周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可按两人计算,年满***周岁以上的未婚女青年属单女户的可按两人计算、属*女户的其中*女可按两人计算;
(*)**周岁以下丧偶的可按两人计算。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第*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不分地类、不分区位、不分征收用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
(*)征收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合法批准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面积按 *** 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夹心地、边角地原则上按永久用地总量的*%以内控制。该项征迁费用纳入征迁成本。
(*)征迁中涉及被征迁标的物未在补偿标准内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该补偿方案的标准,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第*条 青苗(含*般青苗、地上附着物等)不分种类、不分规格、不分种植密度,按*****元/亩的指导价包干进行补偿。
第**条 花木设施及搬迁(含坟墓)按* 的标准给予补助;鱼虾塘设施及搬迁按*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条 土地清表费、分户丈量费、征地拆迁机构的办公费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开展民事协调、社会稳定、综合治安、建筑物测绘、证据保全、公告公证等征地拆迁工作的费用按*****元/亩包干。用地、用海、用林报批所需的各项专项评估费用不在此列。
第**条 构(建)筑物拆除费用
房屋征迁拆除、清运费按**元/平方米包干(含人工、机械拆除、清运、围挡降尘、环保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条 征迁中涉及电力、通信、广播、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等专用管道迁改事宜,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征迁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
第**条 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标准
(*)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有效权源用地面积计算,直接发给被征收户,补偿标准为***元/平方米。地上建筑物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结构的重置价确定。
*.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格标准:见*。
*.其他地上构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
(*)选择货币补偿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的,暂不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被征收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致意见的;
*.被征收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第**条 农村宅基地安置补偿方法
(*)实行宅基地集中连片安置的,安置用地面积(含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按*户/亩进行安置;统*集中安置有困难的,可采用*星地块安置,*星地块安置以农村住宅小区的方式,安置宅基地按程序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手续;集中连片安置用地的征地,规划、勘测设计及“*通*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场地平整)等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由拆迁所在镇政府负责实施。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应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征收安置采取优先法原则。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次编订《协议》顺序号,被征收人凭《协议》顺序号依次选安置用地,多个被征收人在同*时间要求签订《协议》的,以抽签形式确定《协议》顺序号。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应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否则,原编订的《协议》顺序号给予取消,按实际完成搬迁腾房的时间另行编号。
(*)安置户住宅占地面积计算方法
*.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条规定:
(*)家庭人口在*口(含*口)以下的,按**平方米进行安置;
(*)家庭人口在*口(含*口)以下的,按不大于***平方米进行安置;
(*)家庭人口在*口(含*口)以上的,按不大于***平方米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按户进行安置,户别划分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册为依据。如果户籍册没有单独建户,但事实已独立分家生活,经核实,确实为独立生活的允许拆户安置;有多子女的丧偶老人,且子女已成家并独立分家生活,老人应与其中*户合住,不再单独安置建房。*宗多户,以户安置。
(*)安置用地面积在法定的面积内实行以货币形式多还少补的原则。安置用地面积大于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实行补差办法,被征收人须交纳安置地建设费用*** 元/平方米,安置面积小于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多出部分由征收实施单位按***元/平方米予以征收补偿。
(*)批建手续不完整住宅房
历史形成已建住宅未能取得有权机关核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有效文书的,原则上征收不予补偿和安置,如被征收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按时签订《协议》和落实搬迁腾房的,对照本《方案》按以下情况酌情补偿和安置: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建造的批建手续不完整住宅房,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
(*)有向镇(村)缴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拆迁房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第*** 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安置。
(*)没有向镇(村)缴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 **%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 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 天至第*** 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安置。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日前建造的批建手续不完整住宅房,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货币补偿:
(*)有向镇(村)缴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 天至第***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
(*)没有向镇(村)缴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不予补偿。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第*** 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
*.****年*月*日后至区政府发出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建造的批建手续不完整住宅房,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货币补偿:
(*)有向镇(村)缴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第***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
(*)没有向镇(村)缴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不予补偿。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在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第***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土地没有合法权源的,安置地要补办土地合法权源手续,被征收人须按规定补交办证税费。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起违法、违章建造的房屋*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至今未建的,对照本《方案》第**条第(*)(*)项、第**条第(*)(*)(*)(*)项有关规定处理。
(*)被征收户全家户口不在本村,其被征收的房屋原则上不予安置,征收实施单位按有效权源用地面积计算货币安置补偿付给被征收户,补偿标准为***元/平方米。
(*)建筑物拆除采用两种方式:*是由征收实施单位出资统*组织拆除,*是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要求自费自行拆除。凡是由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归属征收实施单位所有;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的,其安全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被拆物的材料归属被征收人所有。
(*)宅基地安置的优惠、奖励从通知签订《协议》之日起,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 ** 天内)签订《协议》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每户不足 **** 元的,按****元计算;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第***天)签订《协议》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每户不足****元的,按****元计算。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组织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宅基地安置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详见*,每季度发放*次。临时安置过渡期,属于产权置换的(安置房),不超过** 个月;属于宅基地安置的,不超过**个月。
*.住宅搬迁补助费标准详见*,自行过渡周转的实行两次搬迁补助;货币安置补偿的发给被征收人*次搬迁补助费。
*.征收区域内公共水电、网络设施等配套设施的迁移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拆除、清理现场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其他未尽项目的补偿根据现场情况由各方协商议定。
营业性用房及企业厂房等补偿标准
第**条 营业性用房征收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在镇级以上主、次干道第*列底层第*自然开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认定为营业性用房:
*.已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级差地租且批建手续完整的;
*.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能提供税费收缴凭证的;
*.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仍在实际营业的;
*.有延续经营的。
(*)营业性用房面积计算范围
*.符合本条第(*)项条件的,进深**米以内(含**米)的面积为有效营业面积,进深不足**米的以实际计算,超过**米的部分按住宅面积标准补偿安置。
*.被征收营业性用房可计算产权的夹层面积,按住宅房面积计算。
(*)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按* 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手续不全的营业性用房
*.仅能提供缴纳级差地租凭证的,原则上按有效面积的**%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若能在征收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面积的 **%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在征收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面积的**%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
*.仅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费收缴凭证,但未能提供缴纳级差地租凭证的,原则上按有效面积的**%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若能在征收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面积的**%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在征收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第***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面积的 **%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
(*)违法、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论是否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律不按营业性用房补偿安置。
第**条 营业性用房优惠、奖励在征收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按有效建筑面积*次性给予***元/平方米奖励;在征收规定的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第*** 天)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按有效建筑面积*次性给予 ***元/平方米奖励。
第**条 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临时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按*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临时建筑物按*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附属物、构筑物按*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第**条 企业用地与住宅混用的,若属企业权源用地,可纳入企业评估、补偿,不予人员住宅安置;若属住宅权源用地,可纳入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范围。但两者不能重复补偿和安置。
第***条 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次性给予***元/平方米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第*时间段内(征迁公告之日起第**天至第***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次性给予***元/平方米奖励。
第***条 营业性用房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因征收造成营业性用房停业的,经认定为有效营业面积按**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次性给予**个月的停业损失补偿。
第***条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因征收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按厂房、仓库等生产性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次性给予*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企业采用评估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不予享受相关奖励和优惠。
其他规定
第***条 房屋占地面积的计算规范依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条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程溪段)项目在龙海辖区内确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临时用地有效期*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不超过*年(含土地复垦整治期限)。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不分地类,临时用地租赁费为每年每亩****元(*次性支付两年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若因建设延期需续租不足半年按半年计付,不足*年按*年计),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余按照本《方案》第*条、第**条规定执行。临时用地使用后复耕复垦由申请单位负责,须通过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验收。
(*)临时使用地方道路(由政府管养、补助建设以外的镇区道路、乡村道等)。施工单位与属地乡镇、村委会协商后,由施工单位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预交道路保证金。
第***条 对特殊项目和特殊个案的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问题,由征迁实施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鉴定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万元含以上)上报区政府核实确认后,由区政府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条 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罚 则
第***条 被征收人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书证材料,获得超规定补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超规定补偿。
第***条 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有关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搬迁腾房或被依法实施强制征收的,不予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货币补偿奖励以及其他优惠。
第**条 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条 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条 被征收人对丈量面积、附属物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勘丈成果图册*天内要求*次性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条 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以下资料
(*)经核对后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或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迁移的水、电、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用户凭证;
(*)营业性用房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缴税凭证等有关登记手续;
(*)征收补偿安置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条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相关征迁补偿规定可用于指导实施(如人口认定、土地分配等)。
第***条 本《方案》由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格标准表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被征收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被征收企业厂房、办公、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
货币补偿标准表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花木设施及搬迁(含坟墓)补助费标准表
*.鱼虾塘设施及搬迁补助标准表
*
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格标准表
| 类别 | 序号 | 补偿项目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
| 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石结构 | * | 有水、电、卫生设备 | 高档灯具,卫生洁具 | 平方米 | *** | |
| 普通灯具,卫生洁具 | 平方米 | *** | ||||
| 不齐全的 | 平方米 | ** | ||||
| * | 有外装修 | 贴瓷砖 | 平方米 | ** | ||
| *般涂料粉刷 | 平方米 | ** | ||||
| * | 门窗 | 高级门窗 | 平方米 | *** | ||
| 普通门窗 | 平方米 | *** | ||||
| 木门窗 | 平方米 | *** | ||||
| * | 地板 | 高级地板 | 平方米 | *** | ||
| 普通地板 | 平方米 | *** | ||||
| 斗底砖 | 平方米 | ** | ||||
| 水泥沙浆地板 | 平方米 | ** | ||||
| * | 楼梯 | 不锈钢或木扶手 | 平方米 | ** | ||
| 普通钢木,钢管扶手 | 平方米 | ** | ||||
| * | 内墙壁 | 水泥漆涂料 | 平方米 | *** | ||
| *般涂料粉刷 | 平方米 | ** | ||||
| * | 天棚 | 水泥漆 | 平方米 | ** | ||
| 普通粉刷 | 平方米 | ** | ||||
| 木作或铝塑板吊顶 | 平方米 | ** | ||||
| 普通吊顶 | 平方米 | ** | ||||
| 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 * | 内外未装修 | 平方米 | * | ||
| 水、电,卫生设备 | 平方米 | ** | ||||
| 外墙粉刷 | 平方米 | ** | ||||
| 有门窗 | 平方米 | ** | ||||
| 内装修 | 普通 | 平方米 | *** | |||
| 贴瓷砖、木作吊顶 | 平方米 | *** | ||||
| 基础价 | * | 建筑结构 | 框架结构 | 平方米 | **** | |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 | ||||
| 石结构 | 平方米 | **** | ||||
| 砖木结构 | 平方米 | **** | ||||
| 土木结构 | 平方米 | **** | ||||
说明:无顶房原则上按照同种类*/*酌情补偿;基础价含已封顶尚未内外装修(粗胚)的房屋和埋暗管、暗盒:重置价标准表按*成新计算。
*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名称 | 结构规格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
围墙 | 精装修(条石、机砖) | 平方米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普通粉刷 | 平方米 | *** | ||||||||
无粉刷 | 平方米 | *** | ||||||||
铁栏杆 | 平方米 | ** | ||||||||
杉木皮、竹篱笆、铁丝网 | 平方米 | **-** | ||||||||
条石柱加石棉瓦(铁皮) | 平方米 | ** | ||||||||
阁楼 | 框架、砖混 | 平方米 | *** | 高度 *.* 米以下 | ||||||
砖木 | 平方米 | *** | 高度 *.* 米以下 | |||||||
简易 | 平方米 | *** | 高度 *.* 米以下 | |||||||
埕院 | 石板、瓷砖 | 平方米 | ** |
| ||||||
水泥埕 | 平方米 | ** |
| |||||||
平方米 | ** | 水泥厚 ** 厘米以上 | ||||||||
普通砖 | 平方米 | ** |
| |||||||
井 | 压力井(含机井) | 口 | **** |
| ||||||
生活水井 | 口 | **** |
| |||||||
工业水井 | 口 | **** |
| |||||||
大型水井 | 口 | **** |
| |||||||
单纯房屋基础 | 混凝土圈梁 | 含桩基 | 平方米 | *** | 指无地上建筑物的已完成基础部分,临时建筑不包含在内。 | |||||
无桩基 | 平方米 | *** | ||||||||
条石砌体 | 平方米 | *** | ||||||||
炉灶 | 普通民用灶 | 口 | *** | 带烟囱,每增加*口 补 *** 元 | ||||||
液化气灶 | 口 | *** | 瓷砖贴面或花岗岩板 | |||||||
土 | 个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砖 | 个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瓷砖 | 个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土锅炉 | 座 | **** | 鳖池等用气的土锅炉; 砖砌导热管网及铁桶 | |||||||
水池 水柜 | 抹水泥砖 | 个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砖贴瓷贴 | 个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工业水池、灰池 | 立方米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饮水池 | 容积 * 立方米以下 | 口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容积 *-** 立方米 | 口 | **** | ||||||||
容积 **-** 立方米 | 口 | **** | ||||||||
容积 ** 立方米以上 | 立方米 | *** | ||||||||
名称 | 结构规格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
厕所 | 水冲式(家庭) | 间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茅厕 | 间 | **** | ||||||||
公厕 | 平方米 | *** | ||||||||
家庭化粪池 |
| 个 | **** |
| ||||||
浴室 |
| 间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水塔 | 普通 | 个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不锈钢 | 个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柴火间 |
| 平方米 | ***-*** | 室外搭设;*.* 米以下 | ||||||
门 | 电动卷闸门 | 平方米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般卷闸门 | 平方米 | *** | ||||||||
电动推拉门 | 米 | **** | ||||||||
*般推拉门 | 米 | *** | ||||||||
铁门(不锈钢) | 平方米 | *** | ||||||||
铁门(角铁、镀锌管、铁管) | 平方米 | *** | ||||||||
设备搬迁 | 小型机座 | 座 | *** |
| ||||||
中型机座 | 座 | **** |
| |||||||
大型机座 | 座 | **** |
| |||||||
广告牌 | 铝合金框、塑料板面 | 平方米 | *** |
| ||||||
镀锌管框、广告布板面 | 平方米 | *** |
| |||||||
广告布 | 平方米 | *** |
| |||||||
简易铁棚 (含地面铺砖) | 无墙体 | 平方米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 墙体为机砖(条石) | 平方米 | *** |
| |||||||
挡土墙 | 条石干砌 | 立方米 | *** |
| ||||||
块石干砌 | 立方米 | *** |
| |||||||
块石浆砌 | 立方米 | *** |
| |||||||
条石、机砖浆砌 | 立方米 | *** |
| |||||||
混凝土机座 | 立方米 | *** |
| |||||||
*** 水管 | * 寸以内 | 米 | ** | 指室外单独安装 | ||||||
* 寸 | 米 | ** | ||||||||
* 寸 | 米 | ** | ||||||||
* 寸 | 米 | ** | ||||||||
* 寸 | 米 | ** | ||||||||
* 寸 | 米 | ** | ||||||||
** 寸及以上 | 米 | *** | ||||||||
水泥管 | 直径 ** 厘米以下 | 米 | ** | 指室外单独安装 | ||||||
直径 **-** 厘米(不带筋) | 米 | ** | ||||||||
直径 **-** 厘米(带筋) | 米 | ** | ||||||||
直接 ** 厘米以上(带筋) | 米 | *** | ||||||||
名称 | 结构规格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
镀锌管 | * 寸以内 | 米 | ** | 指室外单独安装 | ||||||
* 寸 | 米 | ** | ||||||||
* 寸 | 米 | ** | ||||||||
* 寸以上 | 米 | ** | ||||||||
电杆 | 简易竹木电杆 | 根 | ** |
| ||||||
木质吊杆 | 副 | ** |
| |||||||
石电杆:长 * 米以下 | 根 | *** |
| |||||||
石电杆:长 * 米以上 | 根 | *** |
| |||||||
木电杆:长 * 米以下 | 根 | *** | 尾径 ** 米以下 | |||||||
木电杆:长* 米以上(不含* 米) | 根 | *** | 尾径 ** 米以上 | |||||||
水泥电杆:长 * 米以下 | 根 | *** |
| |||||||
水泥电杆:长 * 米以上 (不含 * 米) | 根 | *** |
| |||||||
其他 | 太阳能热水器 | 台 | *** |
| ||||||
空调移机 | 台 | *** |
| |||||||
电话移机 | 户 | *** |
| |||||||
有线电视 | 户 | *** |
| |||||||
电脑宽带 | 户 | *** |
| |||||||
自来水开户 | 个 | *** |
| |||||||
监控器移机 | 套 | *** |
| |||||||
用电迁移 | 户 | *** |
| |||||||
电表*相 | 套 | **** | 迁移费 | |||||||
套 | **** | 须出具销户证明 | ||||||||
变压器迁移 | ***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普通电线 | 铝芯电线 | 米 | *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钢、铜芯电线 | 米 | * | ||||||||
电缆线(*相) | 米 | ** | ||||||||
蘑菇设施 | 原料 | 平方米 | ** |
| ||||||
菇架 | 平方米 | * |
| |||||||
菇灶 | 个 | *** |
| |||||||
备注:表格未列及的其他构筑物、附属物参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或第*方评估。
*
被征收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 框 架 | 砖 混 | 砖 木 | 土 木 |
补偿标准 | **** | **** | **** | **** |
备注 | 补偿价指建筑物占地、建筑物、*次装修等综合价 | |||
*
被征收企业厂房、办公、仓库及其他配套
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 | 框架 结构 | 砖混 结构 | 砖木 结构 | 土木 结构 | 标准 |
*类 | **** | **** | *** | *** | 外墙有装修;条砖贴面或水泥砂浆粉刷(含涂料);内墙有粉刷或局部装修;地板为水泥砂浆或局部地砖;天棚有粉刷或局部吊顶;铝合窗或钢窗;铁门;层高*.*米以上。 |
*类 | **** | **** | *** | *** | 外墙无装修或局部装修;内墙无粉刷;地板为水泥砂浆;天棚局部粉刷;门窗完整;层高*.*米以上。 |
*类 | **** | *** | *** | *** | 外墙局部加立柱无装修;内墙不完整;地板局部为水泥砂浆或素土夯实;无门窗。 |
备注 | 型钢结构按跨度、高度和材料不同进行补偿,标准为 ***-*** 元/平方米。 | ||||
*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项目 | 搬迁补助费 (元/平方米·次) | 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平方米·月) | ||
用途 | 住宅 | 营业性用房 | 工厂仓库 | 住宅 |
标准 | * | * | * | * |
备注 | *.搬迁补助费*次最低标准为***元; *.被征收住宅房面积低于 **平方米的,按 **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 主 要 材 料 | 补偿单价 |
*类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 | **-*** |
*类 | 主架为钢(砖木),屋面为石棉瓦 | ***-*** |
*类 |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墙体为机砖 搭盖物内有水泥地面,每平方补**元 | ***-*** |
备注:牛舍、猪舍、鸭舍、柴火间、厕所等附属物及简易搭盖分*种类型:混凝土(石)板*** 元/平方米;砖(石)木***元/平方米;竹架油毡**元/平方米;无顶盖**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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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设施及搬迁(含坟墓)补助费标准表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价格(元) | |
苗圃 (移植苗、 地苗) | 树高*米以下 | 亩 | **** | |
树高*米 以上 | 米径*厘米-*厘米 | 亩 | **** | |
米径*厘米-**厘米 | 亩 | **** | ||
米径**厘米以上 | 亩 | ***** | ||
海枣 花棕 | 脱杆*米以下 | 亩 | ***** | |
脱杆*-*米 | 亩 | ***** | ||
脱杆*米以上 | 亩 | ***** | ||
多肉植物 | 触地切畦(包括水管、塑料布等) | 亩 | ***** | |
高低切畦设施(包括水管、塑料布等) | 亩 | ***** | ||
盆景 | 适用铲车移植的 | 株 | *** | |
必须用吊车移植的 | 株 | *** | ||
大树 | 适用**吨以下吊车移植的 | 株 | *** | |
必须用**吨以上吊车移植的 | 株 | **** | ||
坟墓 | 金斗墓、骨灰墓 | 门 | **** | |
土墓 | 门 | **** | ||
水泥墓 | 门 | **** | ||
祖墓(祖墓指涉及宗亲**户以上 且占地面积大于半亩) | 门 | ***** | ||
*
鱼虾塘设施及搬迁补助标准表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
鱼虾塘 | 护岸 | 简易水泥面 | 平方米 | ** | 指补偿征迁 范围内 |
水泥板(厚度*-*厘米) | 平方米 | ** | |||
水泥板(厚度*厘米以上,含*厘米) | 平方米 | ** | |||
砖混砌体 | 平方米 | *** | |||
条石砌体 | 平方米 | *** | |||
温棚 | 竹棚 | 平方米 | *.* |
| |
塑料膜顶:钢丝平均每隔***-***厘米*根(不含 ***厘米) | 平方米 | * | |||
木柱或钢、石柱塑料膜顶钢丝平均每隔***-***厘米*根(不含 ***厘米) | 平方米 | * | |||
木柱或钢、石柱塑料膜顶钢丝平均每隔 ***厘米以内*根 | 平方米 | ** | |||
设施 | 增氧机搬迁 | 台 | *** | 每亩不超*台,少于*台,按 实际计算 | |
投料机搬迁(含承台补偿) | 台 | *** | 原则* 台/池,最多不超*台/池 | ||
备注:河道、港道等非专业养殖区域以及废弃养殖池(含育苗池)、养鸭塘不适用本规定。
区直有关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司法局、人社局、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