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宝坻区黄庄镇南辛码头约22亩鱼池经营权
| 更新时间 | 2025-03-0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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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区域 | 南辛码头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南辛码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黄庄镇南辛码头约**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的鱼池只能用于淡水养殖,不得进行植树取土等活动,如承包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合同终止,押金不予退还。 *、水费、电费等*切生产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提供原有公用电源设备,但不保证水源。两标鱼池承包方均需向发包方缴纳变压器使用押金*****元,合同到期后退还承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改变现状。如需对鱼池进行施工改造,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施工,如私自施工,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还。如遇发包方使用鱼池台面土方,在不影响承包方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承包方不得进行阻碍。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集体或相关部门进行勘察、施工或占用等项目,必须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款归各权利人所有,如承包方不同意,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合同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行施工、购置的建筑、设备等,承包期满前由承包方自行拆除,如不拆除,无偿归村集体所有。 *、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保证金,最后*年可转为承包费。 *、竞价成交方必须在竞价成功后*天内*次性交清****年全部承包费和押金,以后每年**月**日前*次性交纳下*年的承包费。承包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押金和当年全部承包费视为违约,预交的竞价保证金(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对鱼池进行重新发包。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