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黔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局(规划馆*楼)) | 法定代表人 | 何兴虎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工程投资;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各类型工业、能源、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场建设;轨道、综合管廊、消防工程;房建、房地产开发;城市综合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市政公用设计及建设;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城市规划编制;特色小镇建设;钢结构安装装饰;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田园综合体建设;养生康健;普通物流;物业管理;物资供应及采购。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 |
| 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贵州仁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转让方认缴资本****万元,转让方已完成实缴。*、标的企业另*股东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被申请强制执行,其对标的企业持有的**%股权已被冻结。(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标的企业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东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赵桢远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年第**次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贵州黔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