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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02-2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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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出让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 | 油竹街道彭括后山区块**-**地块 | 油竹街道彭括村 | ***** | 工业用地 | ≥*.* | *%≤绿地率≤**% | ≤**% | **年 | **** | *** | ** |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
(*)“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准入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 | 油竹街道彭括后山区块**-**地块 |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 ≥**.** | ≥****.** |
≥*.*
| ≥* |
备注:以上地块的工业增加值能耗均要求&**;*.**吨标煤/万元 | |||||||
*、竞买对象及要求
(*)土地竞得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土地竞得者需通过青田县工业产业准入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产业资格审定联系人:青田县经济和商务局 王军 ****-*******)
(*)竞得人在通过准入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先与浙江省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再与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本次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申请人可在报名前向浙江省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页面上的地块详情里面查看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相关事宜由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潘凯 电话****-*******。
(*)土地竞得者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申请报名:(*)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到位后不足*年的;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年的。
(*)开竣工要求:
土地交付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若土地竞得者未按时与结清土地成交价款(含滞纳金)的,则即使交付期限已经届满,出让人仍有权拒绝交付宗地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年*月**日**:**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拍卖时间为:
****年*月**日上午**:**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出让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 | 油竹街道彭括后山区块**-**地块 | 油竹街道彭括村 | ***** | 工业用地 | ≥*.* | *%≤绿地率≤**% | ≤**% | **年 | **** | *** | ** |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
(*)“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准入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 | 油竹街道彭括后山区块**-**地块 |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 ≥**.** | ≥****.** |
≥*.*
| ≥* |
备注:以上地块的工业增加值能耗均要求&**;*.**吨标煤/万元 | |||||||
*、竞买对象及要求
(*)土地竞得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土地竞得者需通过青田县工业产业准入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产业资格审定联系人:青田县经济和商务局 王军 ****-*******)
(*)竞得人在通过准入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先与浙江省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再与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本次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申请人可在报名前向浙江省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页面上的地块详情里面查看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相关事宜由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潘凯 电话****-*******。
(*)土地竞得者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申请报名:(*)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到位后不足*年的;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年的。
(*)开竣工要求:
土地交付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若土地竞得者未按时与结清土地成交价款(含滞纳金)的,则即使交付期限已经届满,出让人仍有权拒绝交付宗地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年*月**日**:**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拍卖时间为:
****年*月**日上午**:**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