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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02-2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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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年*月**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市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土地坐落: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详见区位图)。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消防用地)。
*、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年、消防用地**年。
*、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 | ***** | *.**-*.**,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 ≤** | ≥** | ***** | **** |
注:相关规划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丽规条〔****〕**号)为准。
*、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市中心城区(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到****年*月**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年*月**日**:**至最高价产生。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带《丽水市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岩寺游泳池地块)土地公开出让特别约定》、《丽水市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岩寺灯塔游泳池地块)安置房配建要求的说明》、《*岩寺(灯塔游泳池)区块安置房建设标准》公开出让。
(*)该地块配建的安置房全部由政府指定单位限价回购,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由受让人自行处理。
(*)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含**%),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年内全额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先生(交易)、吕女士(利用)、吴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电话:****-*******、*******、*******、*******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年*月**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市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土地坐落: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详见区位图)。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消防用地)。
*、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年、消防用地**年。
*、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 | ***** | *.**-*.**,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 ≤** | ≥** | ***** | **** |
注:相关规划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丽规条〔****〕**号)为准。
*、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市中心城区(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到****年*月**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年*月**日**:**至最高价产生。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带《丽水市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岩寺游泳池地块)土地公开出让特别约定》、《丽水市丽阳街与括苍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岩寺灯塔游泳池地块)安置房配建要求的说明》、《*岩寺(灯塔游泳池)区块安置房建设标准》公开出让。
(*)该地块配建的安置房全部由政府指定单位限价回购,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由受让人自行处理。
(*)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含**%),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年内全额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先生(交易)、吕女士(利用)、吴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电话:****-*******、*******、*******、*******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