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评估报告及公司章程,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内蒙古赤峰市松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完成实缴。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双山子铜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探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该探矿权处于多年停产状态。根据委托人提供《赤峰国维矿业有限公司矿业资产交割确认书》表明:赤峰国维矿业有限公司(甲方)于****年*月*日-*月*日在淘宝网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赤峰国维矿业有限公司矿业资产进行第*次公开拍卖,内蒙古松汇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拍得国维公司矿业资产,现该采矿权隶属于内蒙古松汇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赤峰国维矿业有限公司车户沟矿区铜钼矿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现已过期,现标的企业正办理延续手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已出具关于房屋建筑物的情况说明和承诺,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实际产权属内蒙古松汇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所拥有。(*)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矿井处于停产封闭状态。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