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营城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 更新时间 | 2025-02-2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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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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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 标的名称 | 营城污水处理厂*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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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天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新天津生态城财政局 | 类型 | 备案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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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与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拥有的*级*项目资产以串联关系共同处理污水,出水标准可达到地标*,本次最终受让方需与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就*级*项目运营管理事宜达成*致意见。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均未办理权属证书,后续将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土地未被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具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后续*是约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取得土地及办理地上地下合*产权手续过程中发生的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资产竞得人承担。*是约定双方在资产交易环节产生的相关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最终受让方须保证项目土地性质为排水用地,不得更改用途,资产性质也应维持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属性, 确保业务连贯稳定。 *、最终受让方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需负责与水务公司沟通配合,确保所有污水达标处理,结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污水处理不力、污水外泄等问题,由其依法担责。 *、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格。 | |||||||||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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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 转让方名称 | 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登记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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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号中新天津生态城服务中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胡文培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负责本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 批准单位 |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营城污水厂处理厂*期项目资产公开出售有关事项的批复 |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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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及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旭阳 ,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 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向转让方付清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向转让方付清交易价款; 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向转让方付清交易价款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⑥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不低于成交价格**%的交易价款,待产权交割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如有延期,按照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最终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打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已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出具交易凭证,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自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资产交割之日起,最终受让方在**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本次转让标的清运,涉及到的*切拆除、清理、搬运等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