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哈博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号长*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层***-***室) | 法定代表人 | 须钢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苏州泰能开智能源有限公司 | **.******* |
| 国家电投集团[联系方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 中鑫鼎信集团有限公司 | **.******* |
| 苏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长*角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联系方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家电投集团[联系方式]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号楼***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何联会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联系方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联系方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年第*次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哈博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余意向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且北交所收到最高报价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