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决策及批准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号院*号楼*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储鑫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仪器仪表修理;园区管理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标准化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售;*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第*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类增值电信业务;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首置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置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关于北京首置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首置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他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