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拟处置油罐42台
| 更新时间 | 2025-02-1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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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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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拟处置油罐**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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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 |||||||
| 评估机构 | 大庆中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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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踏勘联系人:毕女士 联系电话:***********。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为报废油罐**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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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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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大街*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孙立波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售业/*售业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成品油*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售(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售;出版物*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制作;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过磅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售;销售代理;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售;*金产品*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汽车*配件*售;化肥销售;日用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洗车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玩具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化妆品*售;鲜蛋*售;鲜肉*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手车经纪;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鲜水果*售;新鲜蔬菜*售;电车销售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年第*季度资产报废及处置的批复 |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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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和《***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油罐进行现场切割完毕后方可处置。(*)标的资产的清理、拉运、解体、清污、运输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次性缴纳**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对于埋在地下的油罐、管线须由受让方吊装出后,将场地恢复平整状态。(*)受让方在储罐切割完成后,须将现场管线封堵,基坑回填,取得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确认后方可对切割后的物料进行转运。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具备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勘查确认书》(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并提交。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