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广元荣山人民检察院所持一辆川HB020警小型普通客车处置
| 更新时间 | 2025-02-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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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广元荣山人民检察院所持*辆川*****警小型普通客车处置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川省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交易标的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现停放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看车电话:韩先生,***********;看车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充分了解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年审、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本次处置车辆为警用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须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办理转籍、过户税费、保险、年审等费用),本次车辆处置转让方不提供车辆价款发票。*、受让方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进行车辆交接,并须于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的过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车退款。*、本次处置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其他内容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