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的*号水泥生产线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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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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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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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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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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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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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须至少提前*天联系现场踏勘联系人,踏勘时间以其通知为准;),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前*个工作日下午**:**前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古城南里东街**号院*号楼翔鹰大厦*层***室 ,拍卖地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挂牌截止后第*个工作日**:**时。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不提供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请提前与转让方确认踏勘时间,并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在标的现场与受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移交工作。自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资产中的房屋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尚未拆除,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清运,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切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切费用。
**.受让方需拥有或委托拥有机电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证(电工、电焊工、起重、叉车操作证、高空作业证等)。受让方须同意《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见附件)的相关内容,与转让方共同签订协议,并按转让方确定的拆除顺序进行施工。拆除施工工期:受让方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除非政府部门出台明确禁止施工禁令,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按照拆除要求完成标的拆除、清运。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期完成全部工作,未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报告》,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增值税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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