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苍溪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持一辆川H19699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报废处置
| 更新时间 | 2025-02-1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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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持*辆川******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报废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苍溪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持*辆川******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报废处置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苍溪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车辆停放于苍溪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停车场现场看车联系人:张先生***********(工作时间预约)。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交易标的仅用于报废处置,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成交后,受让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〇*〇年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回收,并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及及拆解后的公交车***气瓶及余气(压缩天然气)。相关的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交后,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结清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受让方自行负责交易标的拆除、搬运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完成交付后标的的损毁、灭失及产生的*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若受让方为省外处置单位,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受让方自标的接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报废并交付转让方相关报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若因受让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或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报废,亦或在交易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报废车辆处置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