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康市辰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更新时间 | 2025-02-0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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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康市辰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康市辰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本次标的转让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本次标的转让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尽调,并对标的企业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须为具备*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国境内企业;(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资格确认函》)*.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在永康境内未有不良开发项目;(执行标准: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资格确认函》)*.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地块(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通*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于****年*月**日;****年*月**日,转让方、项目公司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书》,约定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地块变更由项目公司作为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同时须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资金用于偿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中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及相关方签订《提供借款资金协议暨债务清偿协议》,借款资金分*期偿还,同时受让方须最晚在第*期借款资金偿还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其他具体清偿要求等详见《提供借款资金协议暨债务清偿协议》(样稿)。*.交易完成后项目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