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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01-2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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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隆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位于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乌拉特中旗隆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位于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乌拉特中旗隆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义堂村。不动产权证号:蒙(****)乌拉特中旗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 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 转让方于****年与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条约定了“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年”;以及第***条约定了“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本项目转让方作为该宗出让土地的受让人未开工建设,也未曾申请延建该土地,期间也未曾缴纳过任何与土地闲置有关的费用,出让人也未因该地块长期闲置而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今后若涉及缴纳土地闲置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内容(点此查看出让合同.***),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 标的土地位于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内,该园区被拟认定为第*批化工园区,根据园区规划,标的地块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板块,重点布局石墨材料、硅晶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新能源就地转化应用、智慧能源及服务、储能产业。受让方落地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空间规划,通过园区入园审核,完成发改委备案。 *. 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