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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公路南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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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津市招标 房地产土地资产
更新时间 2025-01-24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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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公路南侧房地产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邹鹏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公路南侧房地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该项目评估的房地产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价格,未考虑交易转让时应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后续若转让、变更、拍卖、处置房地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标的房产存在租赁情况,由最终受让方承继原租赁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
坐标位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公路南侧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号
计租面积(*²) ****.**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层,*-*层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标的房地产*至为:东临丹江路,南临现状商铺,西临现状商铺,北临新北公路。
周边配套 标的房地产周边有滨海妇儿保健中心、宁泰医院、新北第 *小学、天津塘沽第*职业中专、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尚北支行)、天津银行(宝山道支行)及小型超市等公共设施距离塘沽第*职专公交站***米左右,距离火车站塘沽站*公里左右,距离滨海国际机场**公里左右,周边有公交***路、***路、***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及出租车经过。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瑛玮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闲置房产盘活批复单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能否受让该项目标的资产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同时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天津市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切损失。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标的资产存在租户,转让方不负责协调退租、腾退房屋、收取租金等*切与租户相关事项;房屋结构改动情况不详,如房屋存在违建部分,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的认定及处理;转让方不负责房屋作为注册地的单位的迁入、迁出工作,请买受人自行处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可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在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前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集中组织*次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意向受让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有状态进行交付。 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认可挂牌信息、披露事项、挂牌公示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受其约束。 *、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 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均由受让方承担,直接向相关方支付。 **、标的房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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