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资产拍卖公告
| 更新时间 | 2025-01-2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资产拍卖 | 项目编号 | **-****-******-*** |
信息披露/报名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信息披露/报名、交纳保证金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披露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拍卖时间 | ****年*月**日**:** |
标的踏勘 | 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竞拍人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在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 如需前往现场踏勘,请提前与项目联系人预约。 踏勘地点:标的物所在地;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位置 | 标的*:绥德县东门滩*层楼梯北侧第*间门市和**层办公用房 | ||
权利性质 | 商用、办公 | 用途 | 商用、办公 |
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 分摊面积:*.**平方米(*层门市)、***.**平方米(*、*层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层门市)、 ***.**平方米/层(*、*层办公) |
起拍价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权证信息 | 绥德县国用(**年)第*******号、 绥房权证公字第****-*号; 绥德县国用(**年)第*******号、绥房权证公字第****-*号 | ||
其他说明 | 《关于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关于国有资产调拨的请示》的批复》(榆政国资发〔****】**号)文件中明确,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该标的的所有权已划转至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会议纪要中明确对该标的进行处置。 | ||
标的所在位置 | 标的*:绥德县*库小区(原市百货贸易总公司公司)*孔石窑洞 | ||
权利性质 | 划拨 | 用途 | 住宅 |
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房屋建筑面积 | **㎡ |
起拍价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权证信息 | 无权属证件 | ||
其他说明 | 《关于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关于国有资产调拨的请示》的批复》(榆政国资发〔****】**号)文件中明确,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该标的的所有权已划转至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会议纪要中明确对该标的进行处置。 | ||
*、交易条件及竞拍人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竞得人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
交易相关条件及其他披露内容 | *.竞拍人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本次拍卖面积系摘自产权证书,实际拍卖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竞拍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竞拍人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任何竞拍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均视为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其他费用,否则将视为违约。 *.竞得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竞得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转让方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让,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竞得人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竞得人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切税、费(含物业及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本次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竞得人各自承担;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
(*)处置方案 | |
拍卖时间、地点 | ****年*月**日下午**时在榆林市文化路市民大厦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拍卖厅现场拍卖 |
(*)竞拍资格 | |
资格条件 | 竞拍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竞拍 | 不允许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优先权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万元 ;标的*:*万 |
交纳截止时间 | ****年*月**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陕西*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安银行延安分行 账 号:****************** |
报名时间、地址 | ****年*月*日-*日在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农垦嘉苑小区*号楼*单元***室(市民大厦斜对面)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
处置方法 | *.若竞拍人未拍卖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陕西*鼎拍卖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竞拍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竞得人如出现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违约责任。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榆林市长城资产运营中心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钟楼巷(原物资局*楼)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转让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并组织实施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资产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中心、竞拍人和第*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拍卖联系人 | 张女士:*********** / 陈先生:*********** |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 | ****-******* |
陕西*鼎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