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沪B6E188大众牌小型轿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01-1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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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沪******大众牌小型轿车;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料种类:汽油;表显里程:约******公里;年检有效期:****年*月;启用日期:****年*月;不带牌;不办转籍;有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钥匙*把;无违章(仅供参考);已查封;有抵押;黑色;排量:******;无停车费;车辆停放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弄。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涉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办理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支付办证押金*万元,办证押金将在车辆退牌手续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无息退回。
(非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种情况之*的视为违约:*.逾期未支付成交款。*.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车辆办证条件:
*.沪籍车辆成交后
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
买受人如需上沪*牌照,需满足以下条件:①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②办理沪*牌照,需本人到场拍照并签署告知书;③个人名下只能有两辆沪*车辆;④办理沪*牌照,需车主本人持有有效驾驶证;⑤注册在外环以外的公司,沪*牌照数量不受限制(名下车辆不能有报废、未年检、累计超过*条未处理的违章)。
*.非沪籍车辆成交后
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分钟。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及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邯郸路支行
银行帐号:********************
咨询电话:***-******** ***********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号
举报监督电话:***-**************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