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安徽省宁国市宁墩中心卫生院“两病”一体化门诊改造工程结果公示
更新时间 | 2025-01-1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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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两病”*体化门诊改造工程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 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白塘组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楼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两病”*体化门诊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小区*-*幢**** | |
响应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魏才春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公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工业集中区金石路*号*-* | |
响应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郑飞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茂盛锦苑**号楼*楼 | |
响应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徐静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无有效使用有效期,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文件要求,根据发包文件第*章评分规则*.*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安徽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未双签名,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文件要求,根据发包文件第*章评分规则*.*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许先生(发包人)、高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理机构)。 *、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 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白塘组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楼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两病”*体化门诊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小区*-*幢**** | |
响应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魏才春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公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工业集中区金石路*号*-* | |
响应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郑飞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茂盛锦苑**号楼*楼 | |
响应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徐静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无有效使用有效期,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文件要求,根据发包文件第*章评分规则*.*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安徽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未双签名,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文件要求,根据发包文件第*章评分规则*.*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许先生(发包人)、高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理机构)。 *、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