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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山中路318号步步高宜春广场3层3-29室抵债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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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江西省招标 房产
更新时间 2025-01-13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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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山中路***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层*-**室抵债房产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山中路***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层*-**室抵债房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山中路***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层*-**室抵债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宜春市中山中路***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层*-**室抵债房产转让(转让底价:***.******万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项目简介:*、本次转让标的为*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持有位于宜春市中山中路***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层*-**室抵债房产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本次转让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切费用及本次标的评估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涉及两次过户,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受让方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方成功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受让方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标的房地产现场交接之前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空置状态,不涉及涉诉、共有、抵押、查封等状态。本次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受让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税费】(*)本次转让交易涉及标的两次权属变更过户,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溢价分成只在产生网络竞价情况下收取。收费标准如下:①.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元。②.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个交纳主体针对*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
联系方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联系人:胡女士、万先生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山中路***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层*-**室抵债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宜春市中山中路***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层*-**室抵债房产转让(转让底价:***.******万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项目简介:*、本次转让标的为*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持有位于宜春市中山中路***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层*-**室抵债房产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本次转让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切费用及本次标的评估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涉及两次过户,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受让方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方成功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受让方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标的房地产现场交接之前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空置状态,不涉及涉诉、共有、抵押、查封等状态。本次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受让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税费】(*)本次转让交易涉及标的两次权属变更过户,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溢价分成只在产生网络竞价情况下收取。收费标准如下:①.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元。②.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个交纳主体针对*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
联系方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联系人:胡女士、万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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