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牛道口镇李*店村约*.*亩(*号)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李*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牛道口镇李*店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牛道口镇李*店村约*.*亩(*号)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水、电)现状,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大棚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切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不符合政策的建筑及搭建物,承包方应配合清理,否则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处置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大棚,租赁期间,只能进行农业生产,不得从事其他用途。*、目前大棚外观良好,*周及棚顶无漏水或破损;租赁期间,承租发现该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自行修复或者补充,承担修复费用,确保在租赁期满后所有出租物符合目前的现状;如承租方不积极修复,转出方可进行修复,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需按转出方要求将大棚恢复原状,且不得向转出方收取任何相关费用。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可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保证交还的租赁大棚处于完好状态,到期承租方及时清理相关资产,恢复出租原状,未处理的资产和设施,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可由转出方自行处理。*、大棚承租期间若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承租方与转出方的租赁关系随即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市区的相关规定分配政府补偿款。*、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租赁物全部或者部分转租,须事先征得转出方的书面同意,如果转出方不同意转租或转让,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该地块上的现有看护房、草料房、养殖棚室、硬化地面等为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如果原承租方未成交,发包结束后**天内,原承租方需自行拆除现有建筑,恢复原出租大棚原状。如新成交方愿意购买地上物,可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拆除或者协商原地上物后双方签订出租合同,如因故无法签约合同,签约前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价格: **** 元/年,合同租期,自 **** 年 * 月 * 日 至 ****年 **月 **日计租期为*年。承租方支付方式为上打租,租赁期间该大棚所发生的水、电、卫生、垃圾清运等*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承租方租赁用途为:蔬菜水果种植和畜牧养殖,棚室及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对耕地的保护要求。(承租方不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不准从事农家院住宿、餐饮等明令禁止的行业等)。由承租方违规造成的*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规点位拆除、土地恢复、设施恢复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受让方条件 | 本村村民,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转出用途 | 种养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李*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牛道口镇李*店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牛道口镇李*店村约*.*亩(*号)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水、电)现状,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大棚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切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不符合政策的建筑及搭建物,承包方应配合清理,否则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处置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大棚,租赁期间,只能进行农业生产,不得从事其他用途。*、目前大棚外观良好,*周及棚顶无漏水或破损;租赁期间,承租发现该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自行修复或者补充,承担修复费用,确保在租赁期满后所有出租物符合目前的现状;如承租方不积极修复,转出方可进行修复,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需按转出方要求将大棚恢复原状,且不得向转出方收取任何相关费用。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可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保证交还的租赁大棚处于完好状态,到期承租方及时清理相关资产,恢复出租原状,未处理的资产和设施,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可由转出方自行处理。*、大棚承租期间若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承租方与转出方的租赁关系随即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市区的相关规定分配政府补偿款。*、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租赁物全部或者部分转租,须事先征得转出方的书面同意,如果转出方不同意转租或转让,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该地块上的现有看护房、草料房、养殖棚室、硬化地面等为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如果原承租方未成交,发包结束后**天内,原承租方需自行拆除现有建筑,恢复原出租大棚原状。如新成交方愿意购买地上物,可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拆除或者协商原地上物后双方签订出租合同,如因故无法签约合同,签约前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价格: **** 元/年,合同租期,自 **** 年 * 月 * 日 至 ****年 **月 **日计租期为*年。承租方支付方式为上打租,租赁期间该大棚所发生的水、电、卫生、垃圾清运等*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承租方租赁用途为:蔬菜水果种植和畜牧养殖,棚室及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对耕地的保护要求。(承租方不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不准从事农家院住宿、餐饮等明令禁止的行业等)。由承租方违规造成的*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规点位拆除、土地恢复、设施恢复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受让方条件 | 本村村民,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转出用途 | 种养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