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458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619%)
更新时间 | 2025-01-1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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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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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河南省分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显示,标的企业拟处置其持有的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自****年*月首次挂牌交易(首次挂牌价*****.***** 万元,基于备案评估值)以来,多次下调挂牌价格,皆未成交。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信息,****年*月**日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最新挂牌价格为**** 万元,截止本次评估报告日尚未成交;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征集到*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③本方承诺,本方不属于下列*项或多项的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交易所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恒天重工股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 ⑤本方同意配合转让方进行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全部流程所涉及的受让方资格审查等工作; ⑥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⑦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