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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项目名称 | *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川省成都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厂房改扩建、补充流动资金。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开增资引入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的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相关 | |
名称 | *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期起步园隆华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孟华宾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销售及维修:机械设备及*部件、金属制品、非标准设备、金属结构件及原辅材料;各种货物的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从其规定);其它无需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日期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资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分别不超过**.****%、**.****%,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次增资,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按投资金额的*.*%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的成立时间不少于*年。*、意向投资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实收资本不得低于******万元(须提供最近*期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规模不低于******万元(以合伙协议为准),且需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基金管理规模不低于******万元(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需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投资方的直接出资人中不得存在外资成分(含台港澳侨投资者),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若出资人穿透后存在外资背景(即: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外资及其*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
增资条件 | *、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与融资方接洽《增资协议》签署事宜,就《增资协议》达成*致后,融资方向意向投资方发送签约通知书,意向投资方在收到签约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资协议》签署。*、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知悉并同意融资方信息披露内容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完成了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全面接受并认可融资方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结果,且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的各项尽职调查。(*)本方同意按照本次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同意北交所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本方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出资资金来源合法。(*)本方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方式参与投资。*、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方面的损失: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且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书面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等;*、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全方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契合度高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合格意向投资方注册地在西南地区的优先。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郭经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