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披露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康强*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何鸿云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 | **.******* |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北京鸿日东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
其他股东 | *.******* |
朱金陵 | *.******* |
王玮 | *.******* |
魏东 | *.******* |
卢群光 | *.******* |
蒋中文 | *.******* |
龚南平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环交大智慧城*环路北*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陈天利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南交通大学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第**届党委第**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不低于总价款的**%,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受让条件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而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披露转让信息,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本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若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总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年;(*)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公司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 | **.*****% | **.*****% |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
何鸿云 | | 执行董事 | **.*****% | 否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