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所持一批罚没资产处置(第三批)——黄金首饰
更新时间 | 2025-01-0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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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所持*批罚没资产处置(第*批)——黄金首饰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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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所持*批罚没资产处置(第*批)——黄金首饰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交易标的为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所持*批涉案黄金首饰、酒,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态和状况对外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的品牌、材质、完整性、品类、年份、度数、净含量、数量、真伪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规格、数量、品质、真伪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醒:本次处置的部分为易碎物品,请各位意向受让方在实地查看标的的过程中,务必注意,*旦标的物因意向方的原因摔碎或损坏,由意向方进行赔偿。*、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本次处置标的以实物现状交割,不支持邮寄,仅限自提。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 * 日内完成交易标的运输工作,标的运输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转让方不提供交易发票。*、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