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竹溪县浙智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
更新时间 | 2025-01-0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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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浙智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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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竹溪县浙智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能台州第*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原股东竹溪县新智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竹溪县新智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浙江浙能台州第*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万元,双方均未实缴出资。依据章程规定,应于****年**月**日前缴纳。*.标的企业未做****年度年报审计。*.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浙江浙能台州第*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万元人民币,尚有**万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的同时,即继受章程规定的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标的企业**%股权的出资义务,将**万元出资缴付至标的企业账户,并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缴付凭证(出资款的银行转账凭证需注明“受让**%股权的实缴出资款”)。转让方确认受让方缴足出资后,双方共同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未按时缴足出资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受让方另有义务督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立即完成全部认缴出资的实缴,如果因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出资不到位,导致转让方承担责任的,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切损失或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全额赔偿转让方。*.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切风险与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标的企业各类前期费用、债务以及其他各种潜在或隐形负债或法律责任等(无论该等负债或法律责任等是否已披露或告知)引发的转让方责任,如果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第*方要求承担责任的,相关损失或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全额赔偿转让方。*.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充分考虑上述不确定因素及风险,并在报名时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承诺其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不确定因素及风险,*旦报名即视同自愿接受全部风险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