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市中吴大道***号) | 法定代表人 | 衣学福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药品(限《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医疗器械(*类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食品(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化学试剂(除危险品)、玻璃仪器(除危险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化妆品、百货、消毒产品、避孕用具的销售;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药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仓储(除危险品),装卸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他 | **.******* |
|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未取得标的企业近期财报,相关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号*号楼**层****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燕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的批复》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家及*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