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龙坡区巴福镇*龙园大道**号标准厂房*期**号楼第*层部分房产(招租面积****.**㎡)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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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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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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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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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龙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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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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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是否能办理招租用途对应的经营许可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其它业态布局;(*)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人流状况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消防手续)、资质、证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在租赁期间,配电设施、防雷设施等须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若因相邻用户使用原因造成损害,由承租方自行与侵害人协商解决,与招租方无关。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季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修及更新、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包、保卫、卫生、管线、排污管道的堵塞、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标的面积系第*层部分面积,由招租方自行测绘,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产权证、估价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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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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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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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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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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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力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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