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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5-01-0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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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行政复议听证室等智能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金寨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行政复议听证室等智能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行政复议听证室等智能化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佰*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行政复议听证室等智能化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 ****―**** 全国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金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内容包括:报道登记处、信息采集处、指挥室、宣告室、训戒室、远程探视室、档案室、心理咨询室、教育培训室、行政复议听证室、*楼大、小会议室、社区矫正中心场所文化建设、*级等保测评及相关的设备搬迁、网络、系统对接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刘伟伟、沈显煜、郑书兴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提出质疑,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寨县金色时代佳园沿河门面**栋***-***商铺,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司法局
地 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燕子河路西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合肥智慧产业园***#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金寨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行政复议听证室等智能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行政复议听证室等智能化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佰*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行政复议听证室等智能化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 ****―**** 全国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金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内容包括:报道登记处、信息采集处、指挥室、宣告室、训戒室、远程探视室、档案室、心理咨询室、教育培训室、行政复议听证室、*楼大、小会议室、社区矫正中心场所文化建设、*级等保测评及相关的设备搬迁、网络、系统对接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刘伟伟、沈显煜、郑书兴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提出质疑,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寨县金色时代佳园沿河门面**栋***-***商铺,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司法局
地 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燕子河路西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合肥智慧产业园***#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