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廊坊市人银票据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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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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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廊坊票据清算中心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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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比例: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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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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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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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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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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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③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 ④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⑤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⑥同意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字号变更登记。受让方应确保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人银”字号,并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人银”字样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同意并确保标的企业及出资或管理的其他主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人银”字样。 ⑦本方同意在完成受让及股权变更登记后,同意标的企业履行与现有***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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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转让标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及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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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现有员工***名。受让方须在完成受让及股权变更登记后,须同意标的企业履行与现有***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万元。转让方廊坊票据清算中心对标的企业认缴****.**万元,实缴***万元;转让方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认缴****.**万元,实缴**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廊坊票据清算中心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转让底价***.**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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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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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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