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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WG002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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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省招标 自然资源
更新时间 2025-01-06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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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 

长安镇咸西社区

*****.**

商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

*≤*.**

*≤**%

*****

 ***

(*)*.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成交后**日内由长安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竞买保证金设定为*****万元人民币。

(*)规划建设要求:*.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前开工,在****年*月*日前竣工。

(*)该地块项目建成后必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销售,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致(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

(*)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如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长安镇的,受让地块后**日内(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个自然日内)须在长安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期间所有税费均在长安镇缴纳,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监管)。

(*)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除外:(*)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年 *月 * 日 **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日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日,分*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计征)等。

(*)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 *日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 

长安镇咸西社区

*****.**

商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

*≤*.**

*≤**%

*****

 ***

(*)*.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成交后**日内由长安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竞买保证金设定为*****万元人民币。

(*)规划建设要求:*.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前开工,在****年*月*日前竣工。

(*)该地块项目建成后必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销售,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致(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

(*)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如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长安镇的,受让地块后**日内(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个自然日内)须在长安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期间所有税费均在长安镇缴纳,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监管)。

(*)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除外:(*)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年 *月 * 日 **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日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日,分*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计征)等。

(*)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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