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13楼“C”房产
更新时间 | 2025-01-0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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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楼“*”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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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楼“*”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怡宏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因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接受等值外币支付(受让价格按照支付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成港币)进行场外交易价款的结算。折算后金额低于港币***.**万元的按港币***.**万元成交。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