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大唐(儋州)海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更新时间 | 2025-01-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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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大唐(儋州)海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索引号:**********/****-*****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文日期:****年**月**日文 号:无发布日期:****年**月**日时效性:大唐(儋州)海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你司因大唐海南儋州***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经套核土地规划和现状图及现场实地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如下:
*、你司选址位于儋州市峨蔓镇高根村委会地界,土地面积共*.****公顷(合约**.**亩),*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根据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和儋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该临时用地规划用途涉及占用*区*线和林地,现状地类为水田、旱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养殖坑塘、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公路用地。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该临时用地用于大唐海南儋州***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该临时用地用途只限于临时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期限为*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你公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你司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该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你公司负责支付;涉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及迁移管线光缆等其他单位业务的,征求其他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该临时用地若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到期或政府通知征用该宗地之日起*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你公司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半年内,必须按照《大唐海南儋州***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同时,在函复下达后**天内,到我局缴纳土地复垦费**.**万元。
*、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杨子唯;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