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宝坻区方家庄镇辛家庄村165亩土地经营权
更新时间 | 2025-01-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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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区域 | 方家庄镇/辛家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辛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辛家庄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方家庄镇辛家庄村***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期间,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我市*轮土地承包期提前终止时,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流转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土地被征收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按剩余承包土地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流转合同。 *、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准植树(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的除外)、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承包期内,禁止在流转土地上搭建、构筑地上设施。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恢复土地原貌,清除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出租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否则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 *、有意承包该土地的个人或法人须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成交方交纳的******元竞价保证金转为当年土地流转费。 *、在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土地承包押金*****元。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此押金不退,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归发包方作为收入使用。承包期满后,经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所承包的土地及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后退回此押金。 *、种粮补贴(包括种子、化肥等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水电由承包方自己负责),按现有设施提供给承包方使用; **、合同期间,出租方不承担水、电费用等,*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等电器设备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起始日期以竞价时间为准),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全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及豆类农作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