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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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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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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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比例: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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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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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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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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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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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递交的全部价款,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同意享有转让方在本公司章程及现有股东之间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另行签署股东之间协议(包括《股东协议》、《收益分配调整的股东协议》等);(*)本方知悉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章程及股东决议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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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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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按照相关约定缴足。 *.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内容,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原则上享有与转让方在本公司现章程及与股东之间协议项下【包括《股东协议》《收益分配调整的股东协议》(见北交所备查)】的同等所有权利和义务,如需重新签署股东之间协议的,届时再行签署。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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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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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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