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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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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省招标 自然资源 城市规划
更新时间 2024-12-31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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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告字[****]**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金华市婺城区*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总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经*路以东、易通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寺园路以北

*****.**

*类居住用地(**)、地下人民防空设施(****)

*.*-

*.*

≤**%

≥**%

**≤*≤**

住宅**年

*****

****

注:具体规划要求详见《金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不得参加同*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人各方均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申请人应在竞买申请时,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如实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并经房地产开发资质前置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日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购地资金要求: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不设保留价(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提交竞买申请时,竞买申请人应对本公告第*条规定的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作出书面承诺。竞买资格、购地资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挂牌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竞买申请: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本次挂牌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进行报价,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挂牌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号北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告字[****]**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金华市婺城区*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总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经*路以东、易通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寺园路以北

*****.**

*类居住用地(**)、地下人民防空设施(****)

*.*-

*.*

≤**%

≥**%

**≤*≤**

住宅**年

*****

****

注:具体规划要求详见《金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不得参加同*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人各方均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申请人应在竞买申请时,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如实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并经房地产开发资质前置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日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购地资金要求: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不设保留价(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提交竞买申请时,竞买申请人应对本公告第*条规定的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作出书面承诺。竞买资格、购地资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挂牌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竞买申请: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本次挂牌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进行报价,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挂牌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号北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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