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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12-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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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字〔****〕***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单位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招标人为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高堤河、大市河流域。 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包括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及河漫滩近自然湿地修复工程*项内容。(*)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对白霓镇高堤河及大市河进行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共计治理河段*****,建设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河漫滩近自然湿地修复工程:对高堤河与大市河交汇口*处河漫滩进行修复,共计建设河漫滩近自然湿地*****㎡。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含详勘)、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章“发包人要求。标段划分:*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年)至少承接过*项投资额****万元及以上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方提供均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担任;(*)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无亏损。提供 ****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它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及《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行业监管部门名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 联系电话:****-*******;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 | |||||||||||||||||||||||||||||||||||||||||
*.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次性汇总。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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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
*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字〔****〕***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单位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招标人为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高堤河、大市河流域。 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包括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及河漫滩近自然湿地修复工程*项内容。(*)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对白霓镇高堤河及大市河进行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共计治理河段*****,建设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河漫滩近自然湿地修复工程:对高堤河与大市河交汇口*处河漫滩进行修复,共计建设河漫滩近自然湿地*****㎡。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含详勘)、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章“发包人要求。标段划分:*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年)至少承接过*项投资额****万元及以上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方提供均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担任;(*)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无亏损。提供 ****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它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及《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行业监管部门名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 联系电话:****-*******;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 | |||||||||||||||||||||||||||||||||||||||||
*.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次性汇总。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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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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