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广汉市福州路五段5号黎康塞纳湾25幢3单元5-2号...
更新时间 | 2024-12-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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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 、拍卖标的物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起拍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本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
开户名: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银行账号:*******************
*、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等材料。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法院电话:*****(李铭嘉)
举报监督电话:****-*******
*〇**年**月***日